日常生活的奇迹时刻 | 李宏昀

古龙(左)与雷蒙德·卡佛

在古龙(1938-1985)的《七种武器·孔雀翎》中,男主角高立有点特别。他是个小气的江湖人,和生死之交亡命天涯的时候还坚持让后者付酒账;他说这是为了一个名叫双双的女人。高立的这位生死之交,就是孔雀山庄的少庄主秋凤梧。后来,秋凤梧跟着高立见到了双双,原来双双是个发育不全的盲眼姑娘。然而她的脸上完全没有自怜自卑的神色,反而充满了欢乐和自信。秋凤梧看到高立把双双当成真正的公主养着哄着并乐在其中,立刻就明白了:是高立在保护双双的“天真”,正是这份保护让高立这个出生入死的江湖人感受到活着的滋味。于是他捶了高立一拳,笑道:“老实说,我真羡慕你这混小子,你哪点配得上她。”这样说的时候,秋凤梧真心觉得双双很美,并且发现自己从来没有这样开心过。

这并不是事情的全部。随着故事的展开高立明白了,原来双双早就知道自己是个“又丑又怪的小瞎子”,她一直假装自己不知道,是不想让高立为自己伤心难受。“只要我们在一起时真的很快乐,无论我长得是什么样子都没关系。”秋凤梧看着他们两位,心悦诚服泪流满面。

当年读古龙《孔雀翎》的时候,我才十岁出头。近日读着雷蒙德·卡佛(1938-1988)的《羽毛》(出自短篇小说集《大教堂》),我又记起了它。

《羽毛》说的是一个怎样的故事呢?从小说中第一人称“我”的视角看,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工友巴德邀请“我”和“我”的金发妻子弗兰去他家,和他老婆奥拉共进晚餐。巴德家养了一只孔雀,臭烘烘的并且叫声让“我”毛骨悚然;他们家的电视机上放着个长得鬼斧神工的牙模;他们的儿子(八个月大)丑得让“我”说不出话——所有这些都令“我”耿耿于怀,但“我”还是尽可能地保持住了“尴尬而不失礼貌”。

对“我”来说,这是特别的一晚;“那一晚,我几乎为自己生命里拥有的一切都感到高兴。”(为自己拥有的一切感到高兴,这当然再好不过;但是,您早干嘛去了?为什么偏偏过了今晚您才这么觉得?这么看来,您这高兴是建立在对朋友家“糟糕”生活的观感之上的——说白了,这高兴只不过就是优越感。没关系,这确实是人之常情。)

就这样,“我”决定把“那一晚”当成生命中的“奇迹时刻”铭记在心。“我许的愿是永远不忘记那一晚,或者说永远不让那一晚离我而去。那是我的愿望中,得到实现的一个。对我来说,这个愿望的实现是我的不幸。不过,那时我当然不会明白。”

那一晚,“我”的金发妻子弗兰也很兴奋。“亲爱的,用你的种子填满我吧!”她说。就这样,“我”和弗兰有了孩子,生活因此而发生了改变。

问题是,此后的生活似乎不足以支撑“我”在“那一晚”建立起的优越感。弗兰剪去了令“我”迷恋的金色长发,并且不工作、靠“我”养活了。“我”那孩子“身上有种卑劣的天性”,令“我”羞于启齿。“我”和巴德依然是朋友,但是“我”和他说话时变得小心了起来(因为您不想让巴德知道您觉得他的生活很糟糕?)。总而言之,“我们不谈这个,有什么可说的?”

在小说结尾,“我”再一次回想“那一晚”。“我的朋友和他老婆站在门廊上和我们说再见……奥拉送给弗兰几根孔雀羽毛带回家。我记得我们互相握手,拥抱对方,说这说那。在车里,回家的路上,弗兰紧贴着我坐,手一直放在我的腿上。我们就这样一路从朋友那儿开回了家。”

看来,“我”依然认为“那一晚”是“厄运”的起点?或者,“我”多多少少有点感到,“那一晚”有什么重要的东西被“我”错过了?

一般来说,读小说的时候需要注意,第一人称的“我”也是作者塑造的人物之一,“我”的视角只是作者笔下众多人物之一的视角,并不足以覆盖作者想要表达的全部内容。《羽毛》这篇小说尤其如此。小说中“我”的主观描述并没有掩盖事实,尽管“我”得出结论(“几乎为自己生命里拥有的一切都感到高兴”)的时候或有意或无意地把某些事实忽略了。那么现在就来看看,被“我”忽略掉的事实有哪些。

电视机上的牙模,是奥拉做整形前牙齿的模样。奥拉说,“留着它,是为了提醒我自己欠了巴德什么。”因为巴德一结婚就带奥拉去做牙齿整形,在这之后就告诉奥拉笑的时候不用捂嘴了:“像这样漂亮的牙齿,你可不用把它们藏起来。”

他们家那八个月大的孩子丑得让“我”说不出话(不过出于礼貌终究还是憋出一句“他的个头够大的”),这只是“我”的主观感受。孩子爸妈完全没有介意这宝宝的长相。巴德说:“我们知道他现在还赢不了什么选美比赛。他不是克拉克·盖博。不过给他点儿时间。要是他走运,说不定能长得像他老爸一样。”不仅如此。弗兰也和这宝宝玩得很好,她和宝宝说起了悄悄话,然后说,“不许告诉任何人我刚才说的话啊。”(也许说的是“那位叔叔脑子秀逗了,不用理他”。)

至于那只孔雀——他们家养孔雀,是因为奥拉少女时代的梦想:“小时候在杂志上看到过一张孔雀的照片,我就觉得那是我见过的最美丽的东西。我把那张照片剪了下来,贴在我的床头,保留了很长时间。后来等我和巴德有了这个地方后,我觉得机会来了……”然后,当然是巴德想办法买到了孔雀。“上帝,我可给自己找了个品位昂贵的女人呦。”巴德说。

小说结尾提到,“奥拉送给弗兰几根孔雀羽毛带回家”,那么很有可能是弗兰表达过对这美丽羽毛的喜欢。连“我”自己都描述过这个事实:孔雀羽毛“闪烁着彩虹的每一种颜色”。然而,朋友家养的这只美丽的孔雀,最后居然成了“我”的优越感的来源——这位男主人公脑回路的清奇,是不是有点令人佩服?

“回家的路上,弗兰紧贴着我坐,手一直放在我的腿上。”这样看来,弗兰整个晚上都过得挺高兴,高兴得回来以后就想要跟“我”生孩子;而“我”呢,则通过崎岖的脑回路把“尴尬而不失礼貌”转化成了“为自己生命里拥有的一切感到高兴”。这两位的情况准确地诠释了什么叫“殊途同归”。

原来巴德和奥拉明明过着幸福甜蜜的家庭生活,完全不是“我”所认为的那样糟糕。那么“我”在“那一晚”之后的生活,是不是像“我”理解的那样不堪呢?

弗兰把一头金发剃短了,并且辞了工作当起了家庭主妇,这都是有了孩子之后的正常调整。在小说前文中提到过,弗兰早就觉得一头金发是个麻烦,因为需要每天打理;而“我”曾经“告诉她,如果她剪掉头发,说不定我就不爱她了。”(您听听,这叫什么话?)至于孩子,我们都知道,“三岁四岁狗都嫌”,带孩子确实很让人操心;但是孩子能有什么坏心眼呢?您说您孩子“身上有种卑劣的天性”,凭良心讲,有您这么当爹的吗?

说到这里,诸位可能要问了:这位男主人公,为什么脑筋这样奇怪,把美好的生活看成糟糕的,把正常的生活看成不堪的?——别问我,我怎么知道?

《羽毛》中的这位男主人公,让我想起中国古代常见的那种文人:常常是一副生不逢时、壮志难伸的姿势。这种人往往不明白,“不逢时”是命运对他们最大的善意;每天读书、作诗、下棋、写毛笔字,就是他们可以过上并且已经过上的最好的生活。倘若让他们逢到“时”,得着机会“干上一票大的”,那么多半是以身败名裂收场。假如你要问,读书写字的生活有哪点让他们不满意,他们究竟有什么“志”要伸——你还是问他们去,我哪里知道?

话说回来,这位男主人公有一点好,就是他基本仅限于“闷骚”,外观上并没有多么自命不凡。也许,是他身上的诚意令他没法完全无视事实(以“我”为视角的描述毕竟没有掩盖事实);所以,他还是大有希望作为一个好男人、好丈夫、好父亲度过一生的——只要他别在中年后的哪天忽然心血来潮,为了臆想中的“诗和远方”抛妻弃子。

如此说来,收获孔雀羽毛的“那一晚”,看上去真的是生命中的一个“奇迹时刻”:就像开启了一扇“任意门”,它通向怎样的未来,取决于此刻的你如何看待当下的生活。但是,生活中有哪个时刻不是如此呢?所以,也用不着把哪一刻当成“奇迹”特意铭记在心。

人生中的因果关联,就在时时刻刻的念念相续中,从不间断。从这个角度看,人生本来就是个完整的故事,丝丝入扣、没有闲笔;问题在于,有谁能认得清这个属于自己的完整故事?我们所做的,往往就是通过崎岖的脑回路,把抓来的一鳞半爪脑补、编织成故事,再把自己装进故事里;然后自以为是地把某些时刻看成关键节点,认为“那一刻影响了我的一生”。

这就是凡人免不了要犯的错误。所以,与其着急地想要把握那个属于自己的完整故事、看透人生的真相,倒不如先承认自己无论如何也免不了犯错,这样倒或许能为幸福留出空间。所以,在一首名叫《雨》(孙仲旭译)的小诗中,雷蒙德·卡佛这样说:

我能否这辈子重新来过?

还会犯下不可原谅的同样错误吗?

会的,只要有半点机会,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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