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篇】同居期间,男方出资买房,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分手时怎么分?

问:同居期间,男方出资买房,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分手时怎么分?

答: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但是具体如何分割还要考虑房产登记信息、出资比例、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

(1)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是按照各自所占份额分割。而房产登记信息就明确显示出双方约定的份额,那法院在审判中就不会考虑其他因素,直接默认为双方已经对房产有了约定,按照房产登记信息中约定的份额分割。

(2)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同居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兼顾共有人对房产的出资、同居时间等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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