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良井的一块清代官府告示
昨日发了一篇元妙观里的清代官府告示,干脆再抄一篇惠阳良井谭仙圣庙里的清代官府告示。其实这篇告示的内容与这座谭仙圣庙并没有关系,估计是因为这座庙是当地的一处公共场所,所以才把这块告示碑镶在庙里,以广而告之。
这是清同治十一年(1872)惠州知府发布的一份告示。告示里的惠州知府姓刘(古代类似的告示公文,发布的官员只写姓氏),经查是刘溎年。刘溎年(1821-1891),顺天大城县人(今属河北),咸丰十年(1860)进士。他在任惠州知府时,建树颇多,重文教,建望野亭、修陈公堤等,特别是他任上编纂的《惠州府志》是古代惠州一部资料最为齐全、实用价值最高的府志,为惠州的文化贡献颇大。他所作惠州合江楼联“此是东坡旧居,应有文光联北斗;恰与西湖对峙,长留诗境在南州”,流传至今。
这块告示的主要内容,是反映当时的粮差下乡征收税赋时,除了正常的粮税外,还要私下加收各种名头的费用,如果不顺从,他们就“任意肆害,或扭或锁”,甚至“捏欠飞粮,以及藉案禀陷”等,使得民不聊生。这样的情形,让人想起柳宗元名篇《捕蛇者说》里提到的“苛政猛于虎”、“赋敛之毒甚于蛇”。于是,当地的乡绅联名向官府申诉,请求制止这种私下额外的加征强索。因此惠州知府“体恤民困”,下发告示,要求粮差下乡催粮时,要奉公守法,所有私规,都要立即革除,如有违犯,定即严拿究办。同时,他也不忘在告示里要求各乡绅带头和督促乡民,正常的税赋要按时缴纳。毕竟作为地方官员,征收税赋也是他一项重要的任务。
这块告示的内容关系民生,这位刘知府下发的这道政令,也属一项仁政了。但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在告示的上半部分,各位乡绅联名呈文里提到,他们是看到三多祝乡(今惠东县多祝镇)此前“众绅赴叩”,得以“革除弊窦”,他们才联名申请,希望得到和三多祝同样的待遇。那么,在同一个行政区域里,同样的政令难道不是通行的吗?难道还要各个乡约的人分别向官府申请,才能得到这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