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沙龙】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路边“不野的花”要不要采呢?

读者来函

满城尽闻桂花香,这段日子城市里的桂花接连开放,那香味沁人心脾,用孩子的话就是空气里有甜甜的味道。

公园里的、道路景观带里的桂花树是供市民共同观赏的,而就有那么少数人非要破坏这好环境。在雕塑公园笔者就看到有少数人光明正大的采摘桂花枝,旁人上前劝阻,他们不当回事,甚至还反唇相讥。

真想给这些人现个行,曝曝光。城市美景需要我们共同维护,万万不可成为某些人的私有图画。 潘辰瑶

凡夫点评

“送你送到小村外,有句话儿要交代,虽然已经是百花开,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这是邓丽君演唱的一首情歌,在当年卡拉OK厅的点播率极高。歌词借物起兴,抒发歌者对情郎的一片痴情。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那么,路边“不野的花”要不要采呢?我以为喜欢采花乃人之常情,“不采白不采”是凡人的私欲。“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折花逢驿使,寄与陇头人”“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有多少广为流传的采花诗句,证明采花自古以来就是一种闲趣和雅兴,无论为了观赏、闻香还是食用,喜欢采花都是爱生活的一种表现。

当然,将公共场所的桂花摘为己有的确有违社会公德。让桂花留在树上,丹桂飘香方能持久,也能让更多的人共享沁人心脾的氛围。倘若有人偏要采下桂花回家独享,未免显得有点自私。前几天出门,见一位年轻的妈妈带着孩子在采小区里的桂花,没好意思上前阻止,毕竟属于个人小节,没有严重到需要深恶痛绝的地步。但我内心还是觉得这位母亲在把爱花的雅兴传承给孩子的同时,却又将不讲公德的陋习搭售给了单纯的小朋友,实在有点得不偿失。

身为社会人,还是需要平衡好私德与公德的关系,不能为了强调公德排斥私德,也不能为了个人私欲,肆意去做损公(德)肥私(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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