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APP退税,李鬼&李逵
听说
个人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请退税?!
请注意,这是假的!!!
到底什么才是真的呢?
纳税人发生
符合政策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预扣预缴时未及时填报
可选择在年度汇算时采集专扣信息
享受扣除金额?
这是真的!!!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仅涉及到居民个人的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所以
纳税人个人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
缴纳的税费,
不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请退税。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个与“住房”有关的话题,
牵动着大家的“心房”。
下面小编带着大家回顾一下专项附加扣除中与“住房”相关的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
▶ 扣除标准:1000元/月
▶ 扣除主体: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一方扣除
▶ 纳税人已婚且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选择一套房由购买方扣除或者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扣除时间:由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或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3.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购买住房需为中国境内住房
4、纳税人可咨询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实贷款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符合政策的纳税人,
可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