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为何拾金不昧? 但并不是因为道德高尚……
日本人爱拾金不昧,但并不是日本人道德有多高尚。
原因慢慢道来。
话说之前,日本群马县沼田市的一家废物处理公司,在垃圾中发现了4251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70万元)现金。这家公司老板不敢私吞,于是随即报了警。当地电视台也播放了这新闻。
搞笑的是报道引来了一批冒领者。他们纷纷打电话给警察署,说是自己遗忘的现金。
所幸的是后来警方确定了真正失主。
据悉,这笔钱的主人已经去世。他生前居住的房屋被拆毁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被送往这家废物处理公司。之后,废物处理公司在垃圾中发现一个纸袋,纸袋内装有4251万日元现金。
警方发现纸币的封条上记有日期。经查询得知,现金主人确实在当天取出了大量现金;另外经过笔迹鉴定,也确定了主人身份。但由于现金主人已经去世,警方于6月30日将这笔钱还给了他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垃圾公司拿到了相应的报酬奖励。
如果这笔钱最后不能确定真正的失主,遗失物就归捡到者!!
日本法律规定,遗失物在3个月内没有人认领,那么就归捡到者。而钞票属于遗失物,所以这笔钱从警方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确定失主的话,那么就归这垃圾处理公司。
有趣的是,这家垃圾废物处理公司,在2009年从垃圾中见到了1公斤黄金,后来没有人来真正认领,就归这垃圾处理公司了。白赚了1公斤黄金。这就像天上掉下来馅饼,真的掉下来了。
1980年,日本还发生了一件轰动时间。卡车司机大貫久男在路上看到一个包袱,他打开一看,里面整整齐齐的现金。后经确认是100000000日元。他于是学了雷锋送到警察署。
三个月后,警察没有查到失主,这笔钱就归了卡车司机。卡车司机大貫久男一下子成了大名人,又成了富翁。1980年,这么多钱可是他开车一辈子也挣不到的。
……
在日本,捡到钱或物,私自占为己有的话,就属于犯法。
捡到了交给警察,能得到奖励吗?
答案:拾到者可以获得遗失物价值的5%-20%感谢费。
这在《日本遺失物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日本遺失物法》第28条 物件(誤って占有した他人の物を除く。)の返還を受ける遺失者は、当該物件の価格(第9条第1項若しくは第2項又は第20条第1項若しくは第2項の規定により売却された物件にあっては、当該売却による代金の額)の100の5以上百分の20以下に相当する額の報労金を拾得者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问题来了。如果失主只愿意给5%的感谢费,而捡到的人却想要20%的感谢费,怎么办?
比如1亿日元的话,5%是500万,而20%是2000万日元。差的多哦。
答案是,如果失主只愿意给5%感谢费的话,那么就只能是5%。这是失主的权利。5%的感谢费是被强制,但20%的感谢费不是义务。
当然,如果3个月内没有失主来认领,那么遗失物就归捡到的人所有了。
所以在日本,雷锋多,是因为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捡到东西不交警察,就是犯罪。
但上交给警察后,能拿到的感谢费至少是5%。运气来了甚至是100%,在没有找到失主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