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泡尿就丢了性命,古代“性骚扰”的刑罚太重了吧!

一听到“性骚扰”这个词,大家总以为是现代人才会发生的事。古代人嘛,要么男女授受不亲,要么直接强抢民女。看到下面两起因为撒尿就被判死刑的“性骚扰”,不知道各位看官会作何感想……

据说有一天,一个男的走在路上来了内急,就随便找了一个墙根开始嘘嘘。那时候哪像现在啊,走到大街上时不时就有随地大小便的,那时候人们还很羞涩。

结果也不巧,被一个女子给看见了。这个男的也确实流氓,被看见了就红着脸赶快尿完算了呗,他非要对着那女子淫笑一下,还用手指着自己的小丁丁给那女子看。

那时候女子连门都很少出的,哪见过这个呀!顿时觉得受到了奇耻大辱,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丢人,最后上吊自杀了。

家里人一怒之下,到刑部去打官司。有人说这男的甚至都没碰过那女的,也没说淫秽的言语,不该判重罪;有人则说,毕竟这女子是因为他死的。刑部也蒙圈了,就先判了个死缓,当时叫做“缓决”。

但是后来刑部想起来了,清朝有一条律法说明:凡是调戏妇女导致妇女自杀的,即使未遂,也要判

“绞监候”,不过要等秋审最后宣判要不要执行这个死刑。等到秋审的时候,刑部的一个司员三番五次强调该男子虽然没有语言上调戏女子,但行为比动手动脚更为恶劣,最后刑部拟为实情。这个男子醉红因为指了一下自己的小丁丁,送掉了自己和那女人两条性命。

(古代坐便)

你觉得这个男的冤?还有比他更冤的。

没过几天,有一个私塾先生,在课间休息时出去上厕所。天晓得他找的地方怎么那么寸,不远处有个姑娘正凭窗远望,而且他上厕所的地方恰在她目之所及处。

姑娘望着望着,一不小心就看见了这个私塾先生。私塾先生不知是脑子抽风,还是为了化解尴尬,就笑了一下。那姑娘砰的一声关掉了窗户,私塾先生也解完了手,回去继续上课。

等到放学的时候,先生听见外面人吵吵嚷嚷在议论着什么。他叫学生去打听才知道,是附近有个姑娘上吊了。

先生闻言拍案打呼:“哎呀!今天犯错了!”

先生的弟子中,恰好有那姑娘的弟弟。他回家见姐姐死了,就和父母说先生拍案之事。父母觉得可疑,便告到了衙门。

这下刑部可好办了,前几天刚处理一起类似的案件,现在轻车熟路。经历了和上次一样的争辩,那个坚持“虽无实事,其情可诛”的司员又一次取得了胜利,私塾先生也被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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