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首页医师签名部分书写要点

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

1.为规范电子病历系统管理,我院现已全面启动“医网信”手机APP电子签章系统,凡电子病历系统中与“医网信”手机APP电子签章系统形成关联的签章均要求使用电子签章。病案首页医师签名部分同样均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名。

2.病案首页医师签名应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且首页三级医师应与病程记录等部分保持一致),我院现已在系统内添加了相应质控规则,即“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必签且不可重复。

3.关于科主任签名规定,如出院患者量较大科室,可授权病区负责医师在“科主任”栏签名,授权需在医务部备案。授权医师应为病区主任或医疗组带组教授,与科主任一样对其签名的病案质量负责。电子病历中使用“医网信”手机APP电子签章的部分输出为纸质版后,电子签章处不再需要加盖医生工章。

4.病案首页打印后如发生修改,保存时应注意按照系统提示重新完成各级医师签名。病案首页签名数据还可作为院内统计各级医师工作量的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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