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江道:海上造地不是梦(厦门城建百年 五 )
鹭江道
厦市街巷道路中以“道”称呼的,唯有“鹭江道”。
鹭江道路基之下原是一片滩涂,人称“海后滩”。海后滩原始状况之惨淡,与号为“垃圾商埠”的厦城相差无几:
沿海一带,自海军船坞起迄于厦门大学,3000余公尺之海岸线,除外商建造一新式太古码头外,号称我国南部通商口岸之一之厦门,犹为一天然不治之海岸。沙滩任其停流,潮汐任其鼓荡。极简单之石条码头,随意伸铺;极简陋之住屋,任其搭盖。污水盈滩,人畜同居。外人图籍(图书)指厦市为世界上最污秽之地区,闻之可耻。[1]
20世纪20年代的厦门市政改造,将海后滩改造列为重点项目。在鹭江沿岸修筑海堤,既能满足城市的扩容,又有利于水上的运输。民国十五年(1926年),“闽厦警备司令设厦门堤工办事处,委市政会办周醒为处长,建筑堤岸及码头”[2]。堤岸建设,是以出售新辟地来换取工程款的。堤工处对此,信心满满。“由新堤而生出之新地,为数不少,定价供卖。将来除工程费外,绰乎有余。当道决心以地方之利,归诸人民,以有余之款,建造广阔马路、新式市场,又筑公园,以娱市民。”[3]
修堤计划一出,火爆全城:
初时规划,不过试筑由海军船坞向南,至开元路610公尺(2000英尺)一段之海堤,以出售新填滩地之值,供工程费之支出。开工后,规定新填之滩地即告售罄。于是乃有沿长堤线之动机,直由开元路向南,伸筑至厦门港电灯公司以南为之。比较初时堤线长度,竟达五倍。……分全线为四段。由海军船坞起,至开元路止,长约560公尺(1850英尺)为第一段;由开元路起,至常关码头,长约400公尺(1300英尺)为第二段;由常关码头,至海蜃路,长约1100公尺(3580英尺)为第三段;由海蜃路至电灯公司南,长约760公尺(2500英尺)为第四段。[4]
然而工程进展却颇不顺利。开工不到一年,第一段“筑起之部,因地质太软,椿力不足,随筑随陷,于是全线停工”。[5]继而第二段工程又发生事故:
邮局至自来水公司一段,海底泞土最深,有达五六十尺辄质松软,不胜压力。始筑邮局前一段,用径1方尺、20尺长之洋松木椿,用摩擦力支持堤身。筑就后,堤内填沙,沙力下压,泞土不支,向椿外挤压,堤身曾一度倾陷,损失10余万。后加长木椿,且间用水门汀铁筋制就只长椿重筑,堤身始固不倾。海关至三井洋行一段,筑就后亦发现不稳。乃将此填堤内放加大石角,使增加抵抗力。当时曾延荷兰工程师勘视,认为邮局至自来水公司一段工程至难。对海关至三井洋行一段之补救方法,亦较易。讵本月13日此段中10余丈,堤身卒不支,下沉数尺,损失六七万。现决依邮局一段改筑方法重筑。自海关至自来水公司一段,水深更难,现尚未打椿。自来水公司至寮仔后中部一段,则海底为一石盘,木椿多难打,而其地水深潮急,建基甚难。现虽打椿,但筑基建堤工程亦难也。[6]
这一段堤岸长约250公尺地段,曾先后陷沉三次。堤岸坍塌,几乎闹出国际交涉:
自邮局至自来水公司招商局一段堤工,因海底泞泥,质地松软,不能胜重,堤岸屡成屡陷,损失极重。六月八日,自来水公司至招商局附近一带堤岸,陷落十余丈,附近海面向泊有招商局趸船“镇东号”一艘(已窳朽不堪用,上海总局迭次标卖,无人承购),堤岸奔溃时,石块外倾,“镇东”船首系锭之铁链三条,为堤石压断其二,仅余一链,已失控制趸船之力。于是“镇东”乃随潮移其位置。镇东外二十余丈海面,原为日商大阪公司之浮标。大阪航行香港、台湾等线轮船,到厦多泊浮标。镇东既移位,遂距大阪浮标仅十余丈。大阪轮内外易向时,此十余丈水面,已不足供其回旋。大阪之“凤山丸”,首感此困难。于以浮标为中心而易向时,船尾舵叶触镇东锚链,舵叶辑损。大阪公司发现浮标不能泊船,请于海关,另择下锭地点。惟因易地下锭,每次轮出入口均须请领港轮引导。两星期间,大阪到厦轮凡八艘,共纳海关领港费441元1角2分。[7]
大阪公司不乐意,认为事故的起因是招商局镇东趸船移位的结果,要求领港费由招商局支付。招商局也不乐意,认为趸船的移位,是堤岸塌陷造成的,自己已损失大约千余元,不能帮他人填补窟窿,要就向堤工处要去。大阪公司将官司打到了海关理船厅。理船厅叫招商局赔偿大阪的损失,并叫镇东趸船迁往筼筜港。招商局答应迁船,但执意大阪公司找堤工处弥补损失。堤工处也不愿意,理由就是这些都是天灾引起,不是人力所能挽救。堤岸多次崩陷,自己的损失已经数万,无力赔偿他人的任何损失。事已至此,招商局搬出招商总局来应付,还要将自己损失的2000余元向堤工处索要。而大阪公司则准备上诉日本领事馆向堤工处提出赔偿要求。
堤工处无力应对堤岸的崩陷,只好邀请美德荷法以及港沪的建筑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均认为险工,非有精美之器械,施工不易”。[8]百般无奈,只能将这段607公尺长的海堤,让荷兰治港公司承包修筑,工程费220万元。1931年5月2日,承筑协议正式签字。
接下来的,就是筹钱的问题。当局想出了发行“兴业地券”的主意:
厦当局对于厦门沿海堤岸,经自去年与香港荷兰治港公司订立合约,由该公司承包填筑,全部工程费用须2百余万元。近得治港公司来函,择于6月半间派员来厦兴工。厦门警备司令林国赓以款项尚无出处,颇为焦急。适财政厅长何公敢到厦,林氏乃与磋商,结果决定发行“兴业地券”2百万元。此项地券与商店大减价之奖无异,厦人多反对之。其反对理由以全厦人口仅20余万,除老弱妇幼失业者外,其能生利或维持生计者,不过三数万人,就2百万均摊,每人平均须负担6、70元,殊觉过重。但当局因需款至急,在未有第二种办法以前,势在必行。已定有“厦门新筑堤岸兴业地券章程”,规定以新填筑堤岸地皮价值2百万元,发行兴业地券,抽签发卖。抽签时间,每3个月一期,每期划出地皮价额50万元,共抽签四期,合200万元。地券每一期发行5万张,每张10元,合50万元。[9]
这种名为“地券”或“地价券”的东西,也就是彩票。不过中奖的所得到的不是钱款,而是土地。《兴业地券章程》第4条规定中签的张数和给地价额:
头奖1张,价额5万元;
二号1张,3万元;
三号1张,1万元;
四号2张,各5千元,共1万元;
五号4张,各4千元,共1万6千元;
六号6张各3千元,共1万8千元;
七号8张,各2千5百元,共2万元;
八号8张,各2千元,共1万6千元;
九号10张,各1千5百元,共1千5百元。
附号300张,各1千元,共30万元。
(说明)上表得地券额351张,地价49万7千元。加办事费7千元,合50万元。[10]
“地券”一出,立即遭世人反对:
厦地有人向省控告,以此种地券显与彩票一样,具有赌博性质,力请取消。省方以所提理由尚无不合,即电厦地当局制止。但路政当局为保全威信,未便半途宣布取消,而省方训令亦应遵守,乃想一变通办法。据知其内容者言:凡已售出之地券,仍一律鸠收款项,至所有售出地券之款项一律收齐时,即由路政当局订期将原款发还各买券者,而所谓兴业地券于无形中消灭云。[11]
1932年,堤工处宣布所发行的兴业地券取消,并于1月15日起,市民可以持券领回原款。从此,当局又得为筹款而纠结了。是时,负责修堤的堤工处与负责修路的路政处,已合并成为“工务局”。工务局长周醒南,只能求助商界大佬。在致商会的求助信中,周醒南说道:
该堤岸第二段工程系包与荷兰治港公司承筑,照章限本年7月底完工。考察该公司工作情形,如无他项阻碍,当能如期报竣。惟应付工程费,除前堤工、路政两处陆续筹拨及售地未缴之款,预计对抵外尚短欠16万余元,又填土、造渠、筑路等费,约需12万余元,两项合计尚短洋28万余元。惟预拨未售第区计值尚有41万余元,收支比较,有盈无绌,奈当此时局杌隍,经济哀落,该项预拨地区,欲出售,则降价犹无人承领;欲押借则财团咸莫肯通融。而此外筹款方法又已势成弩末,非先事绸缪另行筹划,则必至缓急不济,无法周转,此项工程,恐终有停工之一日。在其他工程,偶尔停顿,犹尚无妨,惟此筑堤之约订自外商,势难中止。倘不能继续进行,不独功亏一篑,抑且有关国际信用,华民侨民租购沿岸地区为数不少,预缴之款统计已达300余万元,如因停工之故迁延,未能交地,本息损失,何可胜言!此本局长所为苦心冥思,冀妥筹善法,度此难关也。[12]
尽管大佬们对周醒南和他的工务局成见颇深,却也能体谅大局,最后会议讨论,作出议决:
经于本月2日下午4时,邀集各法团讨论,决议:事关地方建设,应予设法救济。惟查目前本市景气不佳,金融奇窘,借垫押借极觉困难。而堤岸建筑需款孔急,未容或缓,似可援照本省浚江及汉口筑堤先例,就海关税附加。查海关每月收入约46万余元,如附加2%,以二年六个月为限,就可将该不敷之数筹足,以资补救。[13]
2%的“堤工附加税”,从1934年1月1 日起由海关代收,为时三年。并“将款缴交中国银行存放,以备拨用”。[14]
眼看三年期将满,债款未清,新款无着,建造公共码头还需要一大笔的支出。当局只能再度请求延长附加税期限。报章透露:
厦门市政府近以鹭江道第二段堤岸所欠荷兰治港公司工程费,截至现在止尚短15万余元,而所余25年4月至12月之海关附加税,预计仅可收入5万余元,以之抵还欠款不敷尚巨。又本市年来百业萧条,地价惨落,欲期恢复繁荣,似以建筑公共码头减轻货运成本,庶可促进商业。但际此金融枯窟、公私交困之时,筹还欠款,已感万难,鸠集资金,更属不易。再四思维,唯有延长海关附加税之法。因拟续延长10年。所收之款,除清偿该公司外,悉数备为建筑公共码头之用。且以前此成立附加税,系由商会协助,乃得成立,故函商会请予极力赞助,以竟前功。商会据此,笔订本日下午4时,召集该会会员,讨论解决,以便呈请省府,转咨财部,准予延长附加,藉偿外款,并资建设云。[15]
这10年期的海关附税,最后不知如何了结。
1936年鹭江堤岸成,鹭江道亦成,鹭江沿线公共码头亦成。公共码头以建造时间的先后排序,由一而九。其状况为:
第一码头:位於原担水路头的延伸段,为1928年鹭江道第一段堤岸(船坞至邮政局)筑成後的首座码头,故名。原结构是钢筋混凝土单向踏步式码头。
第二码头:位於第一码头南侧,是鹭江道堤岸建成後的第二座码头,故名。码头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踏步式,长13. 2米、宽2.73米,泊位15吨级。
第三码头:位于帆礁延伸段,建於1928年。因排列第三,故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踏步式的码头,最l2.7米、宽2.6米,泊位10-100吨级。
第四码头:其前身为典宝路头,始建于清道光年间。1928年鹭江道堤岸筑成后排列第四而得名。系钢筋混凝土结构,长23.8米、宽2.6米,泊位能力4-l5吨级。
第五码头:原为洪本部路头,始建於清道光年间,因处鹭江道堤岸排列第五而得名。石砌斜坡式结构,长75米,宽3米,泊位能力10-70吨级。
第六码头:原名打铁路头,建於清道光年间,石砌斜坡式结构,长60米,宽4米。
第七码头:原为提督路头,始建于清道光年间,在鹭江道堤岸线上排列第七得名。因位於开元路口,又称开元码头。踏步式结构,长23米,宽1.9米,泊位能力5-25吨级。
第八码头:原为磁街路头,始建於清道光年间,结构为双向水泥混凝土踏步式,且连接海滩坡道,长23米、宽1.9米,泊位能力为10-15吨级。
第九码头:建於清道光年间的史巷路头。因处鹭江道堤岸线上排列第九而得名。同时又因处于邮政局前,故又称为邮政码头。系钢筋混凝土踏步式,长16米,宽7米,泊位能力为100-200吨级。[16]
[1]彭禹谟:《厦门海堤工程》,《工程周刊》第1卷第5期,1932年1月29日出版。
[2]蜀声:《厦门市政积极进行》,《申报》1926年7月4日。
[3]《鹭岛工讯》,《道路月刊》第22卷 第2期,1927 年。
[4]彭禹谟:《厦门海堤工程》,《工程周刊》第1卷第5期,1932年1月29日。
[5]彭禹谟:《厦门海堤工程》。
[6]《厦门市政建设之经过与近况》,《道路月刊》1929年,第27卷第1号。
[7]《厦门之三角交涉》,《时报》1929年7月16日。
[8]彭禹谟:《厦门海堤工程》。
[9]《厦门发行兴业地券》,《新闻报》1931年6月15日。
[10]《闽财厅拟发行兴业地券》,《银行周报》1931年,第15卷 第22期。
[11]《兴业地券进行之内幕》,《民言》1932年1月1日。
[12]《请总商会邀集各法团讨论维持提岸工程费办法函》,《工务月刊》1933年。
[13]《呈省政府准商会议决堤岸不敷工程费拟就关税附加请电部核准文》,《工务月刊》(1933年)。
[14]《咨财政部 据厦门关呈请转咨准予照征附加百分之二堤岸工程费由》,《海军公报》第56期。
[15]《今日午后商会讨论延长堤工附税问题》,《厦门大报》1936年5月7日。
[16]《厦门市政志》第十章其他市政工程 第一节 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