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大赦?英宣布更严处罚措施,随时遣返!不得永居!

根据英国内政大臣帕特尔(Priti Patel)的最新宣布,内政部即将”大改“英国的难民政策。
意思是说,根据内政部今天发布的”新移民计划“(New Plan for Immigration),未来对于”非法入境“(Illegal entrants)的难民申请,恐怕将遭遇前所未有的重重困难
”新计划“指出,对于通过非法途径入境英国的难民申请人,未来恐将面临随时可能被驱逐(Removal)的恐惧当中。
内政部的意思是,目前的难民制度,反而给人蛇集团等犯罪组织钻了漏洞,比如通过非法人口贩卖等手段,将移民给运送进入英国,并因此获利。
所以内政部认为,这反而对于受迫害的难民,是增加更多风险甚至危害的。
也因此,”新计划“希望降低或杜绝,通过”非法入境“英国获取难民身份的可能,比如说是通过英法海峡进入英国的严重偷渡问题。
同时针对这方面,内政部的计划也指出,如果是途经/来自第三方“安全”国家的当事人,他们应该做的是直接在该“第三方国家”申报难民,而不是反而大费周章地跑来英国;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移民局将有权直接认定当事人“不允许”(Inadmissible)申请英国难民身份
意思是说,不论该当事人是否已经在该“第三方安全国家”(比如说法国)申报过难民,也不论该第三方国家是否愿意接受当事人回到该国家,移民局都有权以“最快速度”针对这些不被允许或者说不被采纳(Inadmissible)的难民申请人,将他们遣返回该国。

→ 赏罚分明的新制度?

反之,对于通过安全且合法方式进入英国的难民申请人,新的制度不仅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更可以给予符合申请的当事人,直接核发难民永居身份,换言之就是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英国的身份(ILR)。

这一点其实是比现有的制度更加大方的。

因为根据目前的制度,获得正式难民身份的当事人,其签证效期是一次性5年,也就是一般熟知的”5年难民身份“。

满5年后,如果当事人能够继续满足并符合“难民”的要求(须通过“安全返国审查”,确认当事人仍然需要受到英国政府的庇护),才能转成难民永居身份。

除此之外,内政部今天的计划也指出,对于”合法入境“英国的难民当事人,在申请家属团聚(Family Reunion)方面,也会比现有制度更加宽容:

对于”未结婚“伴侣的孩子,计划从目前的”未满18岁“限制,开放至”未满21岁“的门槛,只要该孩子的父母都在英国,并且持有难民身份。

→ 可是,内政部真能对于”非法入境“难民,说遣送就遣送?
其实,内政部最新提出的”计划“,不仅受到人权专家的抨击,认为这是对于真正需要受庇护难民的雪上加霜;在实际执行层面,也备受质疑。
这是因为,英国已经正式脱离欧盟,所以实际上,即便不愿意接受”非法入境“难民,而要将其遣返回第三方欧盟国家,英国目前是没有权力这么做的。
为此,内政部在今天的”计划“中提到,将会和”第三方安全国家“(Safe third countries)签订相关协议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些”相关协议“八字都还没有一撇,是否真能谈成,现在仍未可知。
有专家就批评,这个乌托邦式的”新计划“,恐怕有点过于天真了......
→ 那要真”遣返不了“怎么办?
内政部的”计划“还是给他们自己留了点后路。
内容指出,对于这些“不被允许”英国难民身份的当事人,如果实在遣送不了,英国政府还是可以给他们身份。
但是,该身份将是“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ion Status),而不是正式的难民身份。
这个“临时保护身份”的效期,最长不超过30个月,不具永居导向,也不被允许申领英国福利(Public Funds)
并且,这类临时身份的持有人,在家属团聚申请上,也会有所限制(但内政部尚未透露具体“限制”的细节)。

持有“临时保护身份”的当事人,恐怕将会一颗心一直提着。因为内政部指出,这类当事人将随时都有可能“被遣返”。一旦能够将当事人遣送了,移民局就会尽快安排其遣返事宜。

内政部也计划修改《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的Sections 77和78,让移民局有权对于这些难民申请或者上诉仍然没有出结果的当事人,依旧能够将他们给遣返

丽莎结语:
这次移民局的“新计划”,被称为是数十年来的最大改革。
一个新计划或者说新改革的出现,自然可能伴随而来不少正反声浪。
比较好的是,目前这项计划,事实上是在咨商(Consultation)阶段
就是说,虽然英国政府是有意照着计划的内容修改,但实际上他们也是在试水温,看看各方对于这项新计划的看法或反应是什么。
也因此,如果您对于该计划存在不同的意见或建议,是可以通过政府的线上系统,进行填写和递交的:https://newplanforimmigration.com/en/
关于这方面,丽莎也想开放莎粉们留言,告诉我们您的想法和看法。如果可以的话,丽莎会把大家的想法做个统整,看看能否为莎粉们发声。
所以说,如果您认为这篇文章对您很重要,或者说对您周遭的家人、朋友很重要的话,请尽可能分享和散播出去。让我们一起汇聚成一股力量。
最后,丽莎也想对于看了文章有所担心的读者们说,目前这个计划还不是板上钉钉,距离真正成为正式法律也还有一段时间。
应该说,对于已经持有难民身份,或者递交难民申请的当事人来说,目前的“计划”还不至于直接造成这些当事人的影响。
同时,对于当初是非法入境英国,但目前已经持有正式难民身份的人而言,我们相信,即便上述“计划”真的成为了正式法律,在当事人依旧继续符合“难民”情况而需要受到英国政府庇护的情况下,移民法的“既往不究”原则,也应该不会处罚原来这些真正持有难民身份的人。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移民和法律方面,还有更多疑问,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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