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用人单位应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根据《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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