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的前途和未来而辩 ——记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
【基本案情】
案发后,被害人因联系不上小玲,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以小玲涉嫌诈骗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6月份将其抓获。
归案后,小玲对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一
专业判断——及时反应,占取先机
二
高度负责——深挖信息,寻找突破
1.小玲出生证上的名字与现在的名字不符,应是在录入时将“玲”字误录为“菱”字。另,其母亲的名字也有同样的问题,而父亲的名字没有录错,却把身份证号码录错了。
2.小玲的《疫苗接种证明》中,其名字被小玲家属用圆珠笔进行过实质性涂改,即将“菱”字改为“玲”字。
3.小玲的原始户口本上,清晰地载明了小玲的真实姓名、以及原始身份证号码,且明确载明了分户的具体时间。
据此,笔者更加坚信小玲实施犯罪行为时还未满十八周岁,而后便果断地将相关材料一一取证,并附上了详细说明,让经办民警第一时间知道该案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到审查起诉阶段时,笔者第一时间将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交给了经办检察官,希望为小玲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
三
真诚悔过,寻求谅解
在案件的侦查初期,笔者向侦查机关和三名被害人阐明了小玲属于未成年人的事实,一方面希望各方共同对小玲进行教育、挽救与感化,另一方面希望从被害人处争取同情分,为案件后续的轻缓化处理打下基础。
最终,在侦查机关的协助下,小玲真诚悔过,并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被害人致歉,三位被害人也对小玲予以谅解。
四
合理引导、全面把握
在取保候审期间,小玲参加了高考,但因为最终的成绩不理想,小玲打算放弃学业,准备参加工作。笔者得知此事后,对小玲进行了劝导,鼓励小玲复读,希望她为未来再努力一次,同时笔者也积极做通家属的思想工作,劝说家属不要对孩子不管不问,更不要放弃孩子。
最终,小玲选择了重回校园,其家属经过一番反思和检讨后,也更加注重对小玲的关心和正面引导。在此基础上,检察院基于小玲具有未成年人和在校生的双重身份以及被害人均予以谅解,依法依规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到现在,小玲已经在学业上取得显著进步,美好的未来正在向她招手。
【办理结果】
最终,检察院对小玲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笔者相信,这次经历将成为小玲人生的关键转折点,这张不起诉决定书也如同一道灿烂的光环般,点亮小玲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