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后的药品如何保存
目前开封后的药物(如口服溶液、无独立包装的药片等)并无明确的使用期限规定。
我们根据国内外的相关法规和研究,推荐大家可以参考以下的保存期限。
眼用制剂:4 周以内
眼用制剂(包括滴眼剂、洗眼剂、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等)一旦开封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 4 周,以免细菌污染[2]。
非独立包装的胶囊、滴丸:3~6 个月
没有独立包装的胶囊、滴丸等容易吸潮,开封后应尽快服用完毕,一般推荐在 3 个月到 6 个月内用完[1]。
糖浆剂:开封后 1~3 个月
糖浆剂含有糖分,容易受到细菌、霉菌的污染,不宜久贮,建议在 1~3 个月内用完。如果剩下的药物不够一个疗程,也建议不要再继续保存。使用期间内每次使用时,最好先观察。如果出现大量气泡、变色、异味以及之前没有的絮状物或沉淀物等,则提示药品可能已经变质了,这时千万不能再服用[3]。
注意事项:
开封的药品应放在原包装盒内,并留好说明书。已使用的糖浆剂、滴眼液等,最好标注开封时间,在开封使用期限内使用。
如果药物是一片片装在铝箔里的独立包装,不使用时千万不要弄破铝箔,因为铝箔的真空环境可以保护药品,防止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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