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停车收入,物业与业主三七分成!
近日,有网友在12345平台上发帖称长乐区皇庭首占一号东南门振铎路98号这一排店铺门口的停车位入口被设置栅栏收取停车费,商户及客人进出都需要被收费,此举是否合理?
对此,首占镇人民政府回复:
首占一号小区外围(沿街店面)地面临时停车场长期以来停车秩序混乱、外来车辆长期占用车场、地面破损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整体形象并侵占了小区业主的利益。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中心对该临停车场安装道闸设备进行收费管理,依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符合全体业主的利益,所得收入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中心与小区业主按3:7的比例进行分成。
来源:福州12345、长乐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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