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之术的精髓:如何安排岗位是个技术活,谋略家才能洞悉背后的奥妙!
用人之术的精髓是什么?其实就是用人如器,把不同的“棋子”,放在不同的位置上。那么职场之中岗位纷繁复杂,从业人员更是千人千面,领导者如何才能提纲挈领地抓住要害呢?剖析下面的案例,大家必定获益匪浅。
【案例原文】有犯法不至死者,上特命杀之。监察御史李素立谏曰:“三尺法,王者所与天下共也;法一动摇,人无所措手足。陛下甫创鸿业,奈何弃法!臣忝法司,不敢奉诏。”上从之。自是特承恩遇,命所司授以七品清要官;所司拟雍州司户,上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
【案例剖析】唐高祖李渊不愧为大谋略家,经过长期的宦海沉浮和成功的创业经历,使其对于组织结构和人事关系有着独到见解,并且对类似“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填鸭游戏”也极为娴熟。那么他的用人之术究竟有什么特色呢?关键在于其独具匠心的岗位分类法,他将所有职位按照本质分为以下三类:
1.要而不清
李渊所讲的“要而不清”是什么意思呢?字面意思是形容,该岗位很重要,但是不清廉。什么样的岗位配得上这四个字呢?一是“含权量”很高。掌握一定的组织权力,能够对组织的运作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二是“权钱转化率”高。贴近财经类工种,容易将组织资源私有化。那么什么样的人,适合放在这类岗位上呢?毫无疑问一定是“自己人”。对于领导者(尤其是一把手)来讲,不是实打实地“自己人”,没有过硬的强关系,是不可能将其安排到这类岗位上的。从案例之中,唐高祖李渊不肯将犯言直谏的李素立放在这类岗位上,就是出于这种考虑。
2.清而不要
与“要而不清”相反,“清而不要”的岗位恰恰是,既没有什么“含权量”,又不容易实现政治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在一个组织之中,这类职位占了很大的比重。为什么会设置这类职位呢?处于这么两个考虑:一是要安抚那些曾经对组织有过贡献的“有功之臣”,以备“明升暗降”之用;二是激励基层员工积极上进,为组织发展“添砖加瓦”。历史上,唐高祖李渊曾经授予瓦岗军首领李密的银青光禄大夫,就是属于这类职务。
3.既清且要
最后一类岗位的性质和作用,一般人可能很难理解。什么叫做“既清且要”呢?从字面意思,这类岗位对组织发展还是颇为重要的,可能还有一定的“含权量”,但是其也属于“清水衙门”,难以对在岗人员个人带来什么实际好处。那么领导者设立这类岗位的初衷是什么?只有一个,即满足组织发展的特殊需求,收容某些关系疏远却又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能不能尽可能地从这类特殊人才身上“榨出”价值,决定着组织能否获得人才红利。唐高祖李渊安置李素立,以及唐太宗安置魏征,到这类岗位上就是出于这种考虑。
有位哲人讲过:“本质的东西总是简单的。”当我们被纷繁复杂的表象所迷惑的时候,一定要记起这句话。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继续保持“清醒”,以免满足于手中的“错误答案”而放弃真理的找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