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保险还真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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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保险还真是“骗人”的?

去年9月到今年5月,被投保人的电话骚扰,解释千遍,也写了不少这样子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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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保险公司或经代渠道还会发送这样的短信息“领保险”,“限时领取”,“仅余XXX份”来进行营销,且直接付款后保单生成,并未引导做如实健康告知之类。

今年10月1日起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规范后,居然还有人给发这样的短信息给我,如下图:

保险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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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收到类似这样的“领保险”没有。反正,这样子都是骗人的!

保险名声为什么这样子“臭”,始作俑者保险公司,还有保险销售人员。我们先看一张罚单:(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

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不仅让人深恶痛恨,如我这样子收到骚扰短信或是电话,给大家再支个。

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民法典》有许多新规定,其中一个就是“安宁权”。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以前看那种电视剧或小说,傻白甜女主被冤枉,总是哭着说不是我,不是我。恶毒女二总说你有什么证据说不是你?如果女主有点法律逻辑,大可以说:谁主张谁举证。正如“安宁权”的诉讼逻辑一样。

《民法典》还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他人利益是无效的。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诱导他人签署的保险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要求国家相关单位予以撤销。若是由于第三人施行的欺诈行为,各方当事人都知道欺诈事实的存在,则该合同是由法律效力的。

保险几乎涉及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民法典》的实施对保险行业当然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作为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要认真学习《民法典》,学法用法不犯法,保险让我们的生活更安宁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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