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警示海通证券及4名保代:项目信息披露和保荐底稿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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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证监会网站公布4项行政监管措施,直指海通证券保荐的两单非公开发行项目存在信息披露与保荐底稿不一致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监管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的背景下,海通证券的投行业务屡现问题。此前,证监会汇总披露了29张投行业务行政监管“罚单”,涉及海通证券的就有多张。

海通证券及上市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

监管决定显示,方正电机于2021年1月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此外,星光农机于2021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载明的该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证监会对上述项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4名保荐人代表江煌、张舒、李明嘉、朱文杰出具警示函。

同时,两项目所涉及上市公司也同步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人员被要求进行监管谈话。

海通投行业务屡屡受罚

4月6日,证监会网站曾集中列示了近几个月的29张投行业务违规行政监管“罚单”。上述29张罚单指向十余家券商,其中海通证券涉及多单。

记者注意到,海通证券收到的“罚单”涉及IPO、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多类业务。如在IPO项目上,海通证券在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的事项。

在新三板挂牌项目上,海通证券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

并购重组项目方面,海通证券在履行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程序,未按规定对所利用的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核查,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

对于以上违规事项,监管部门对海通证券及相关负责人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严把市场“入口关”  投行业务成监管重点

券商投行业务频频“出事”,引来了广泛的关注。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选择权真正交给市场,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保荐机构必须要承担更多的把关责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投行业务质量,多措并举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建立健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机制,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表示,投行业务违规处罚数量增加,体现出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在加大。在稳步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而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积极作用。

编辑: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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