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区海外拓展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和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为中国经济腾飞做出的重大贡献有目共睹。伴随对外开放合作的不断深化,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园区或平台公司也加快了赴海外建设园区的步伐。新时期,我们应当重新审视这些海外园区在国家开放体系下的战略位势和作用,使其成为国家推动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助力。
作者:宋鸿瑞 王明阳 岳渤
1.探索发展期(1990-2004):少数发展较好的企业探索海外市场。
改革开放伊始,部分国有企业就开始自发探索投资建立海外“窗口机构”,如巴黎“中国城”、美国“锦绣中华”等大型商贸、文化项目。这一阶段的海外园区以企业自发建设为主,服务于自身发展或相关企业发展的生产、贸易、服务基地,数量很少且呈现散点式布局,效益普遍不高。
1994年,时任埃及总统穆巴拉克访华时到天津经济开发区参观,高度评价中国以园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做法,主动邀请天津泰达集团赴埃及开发建设埃及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今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这是第一个由两国政府主导、使中国园区模式走出国门的海外园区。
2.快速发展期(2005-2013): “走出去”战略引导下的企业积极出海。
2005年底,商务部提出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对外投资合作举措,并相继出台多项配套政策和措施,2006年正式颁布《境外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基本要求和申办程序》,成为中国企业建立海外园区的规范化指南,并正式启动了辅助对象(海外园区运营企业)的申报和评标工作。
该阶段,由于政府的积极引导,在海外拓展市场的大型内资企业开始围绕自有业务探索建立园区,并积极申报中国和东道国政府支持,海外园区在数量和质量上同步快速增长,受到东道国的高度评价。
3.新时期(2013至今): “一带一路”倡议下海外园区新阶段。
截至2018年9月,我国已在46个国家建有初具规模的海外园区共113家,累计投资366.3亿美元,入区企业4663家,总产值1117.1亿美元,上缴东道国税费达30.8亿美元。其中,中蒙俄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以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所经过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分布有45个已经建设和发展的中国海外园区,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赢共享,共同发展的重要示范。
图1 1998-2018中国海外园区数量变化
目前,我国企业赴海外建设的园区一般可以分为农业开发型、资源利用型、加工制造型、商贸物流型、科技创新园、多元综合园六大类。
农业开发型:以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开发为主要导向,利用种植业、林业、畜牧养殖以及经济作物等生态资源,开发适合当地环境的农业产业。此类园区的产业较低端,门类较单一,主要依赖园区所在地区较低的农业资源成本而建。
资源利用型:以开发当地富集的资源和能源为导向,产业定位主要是国内相对紧缺的矿产、新能源开发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此类园区主要依赖园区所在地区较低的矿产等资源成本而建。
加工制造型:多属于市场寻求导向型园区,旨在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吸引中国企业到东道国投资建厂,转移国内过剩产能,同时规避贸易摩擦和扩大出口创汇。此类园区主要以组装、加工制造业为主,主要依赖较低的人力成本、更趋近市场。
商贸物流型:以提供商贸物流等综合服务为主导,通常集商品展示、物流分拨、物流、仓储、信息服务等配套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园区。此类园区主要依赖所在地区便利的交通、更优惠的税率等条件而建。
科技创新型: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主要目的在于利用国外发达的技术创新网络和技术创新资源,紧跟世界前沿技术动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此类园区主要赖所在区域高水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人才而建,园区的科研、孵化、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较强。
多元综合型:此类园区内的业态多样化,大部分的园区运营商为专业园区运营商(产业地产商)。具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较为低端的因主导产业不明确而形成的多元综合,另一种是从较为高端的专业化园区走向多元化、综合性发展的园区转化。
东道国要素配置是海外园区发展的决定因素。一方面,海外园区的行政管理、法律、宗教、文化等宏观环境由东道国决定,所能享有的土地、贸易、外汇、税收等优惠政策也由所在国政府颁布实施;另一方面,东道国和所在区域的政策和经济、产业、人力资源水平对海外园区的建设发展方向、所需的产业配套等也有较大影响。企业在海外建设园区需在选址、发展方向、商业模式等方面与东道国政策和制度安排、资源禀赋匹配。
海外园区尚未实现与所在区域协同发展。截止目前,海外园区对所在区域、东道国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两方面。多数海外园区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聚焦于中国企业,运营管理层以中方人员为主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东道国普遍期望海外园区能够培养当地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劳工关系、文化融合、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方面有所建树。对此,鲜有海外园区能够真正发挥好辐射带动所在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海外园区尚未与中国企业走出去有效协同。一是海外园区运营企业在国内招商开放性不强,仍以邀请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集团内企业等自己熟悉的企业为主,其它有意愿走出去的企业则缺少申请入驻园区的有效对接通道;二是海外园区间协同合作较少,大型企业多数选择自建园区,不同主体在海外合作共建园区的意愿不强,位于同一国家的不同海外园区之间也缺乏联动与合作。
海外园区尚未与国内政府实现有效协同。一方面,国家对于海外园区的战略意义和功能定位不够重视,导致其缺乏高能级的政策支持;而现有政策对海外园区的支持以促进对外商贸合作为主,支持方式较为单一,对于在不同国家建设不同类型园区缺乏分类指导。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大量经开区、高新区等园区积极探索国际合作,但直接通过对接现有海外园区开展合作的数量较少,地方政府在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方面,对于企业在海外建设园区或入驻海外园区的支持较少。
海外园区尚未发挥全球合作枢纽作用。目前,海外园区招商引资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入驻企业仍以中国企业和当地企业为主,其它国家企业入驻数量较少,运营企业主动招引其它国家企业;海外园区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实现国际资源集聚,协同支撑国内陆方国际合作数量较少。
海外园区应是东道国特色的园区。中国园区发展的重要经验,最重要的是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园区发展道路。海外园区建设应结合东道国实际经济、产业、人力资源、政策导向、法律文化等现实情况,基于所在地区需求,分析制定区域协同发展海外园区发展战略。
海外园区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部分海外园区企业在所在地仍以降低人力和原材料成本、开展生产活动为主,不使用当地管理人才、不重视劳工关系、不重视本地劳工发展、不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重视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导致企业难以获得当地人支持。
首先,应重新审视海外园区在国家开放体系的作用。
国家需要加强海外园区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海外园区是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引导海外园区建设由高层推动向整体规划推进;对重点开展产业与科技合作的国家应积极推动两国共建园区,共同提供政策和资源保障措施。
第二,海外园区建设应积极践行“共建共商共享”理念和开放合作精神。
管理运营方面,鼓励企业积极招引当地管理人才,制定符合当地条件的管理体制机制;招商引资方面,鼓励实施开放的国际化招商,向各国企业开放入驻,明确公开招商标准和流程,加大国际宣传;鼓励聘请本土专业服务团队,围绕园区规划、建设、运营中面临的法律、劳工、环保、社会责任等问题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积极探索分类指导促进海外园区种类百花齐放。
加强部门协调,围绕不同国家建设不同类型海外园区需求,分类制定指导政策,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科技创新、加工制造等多类型园区。
第四,海外园区建设需在战略层面与所在国和国际性组织对接。
一方面要加强与东道国政府层面对接合作,对接配合所在区域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利用东道国优惠政策,开展海外园区建设运营;另一方面要对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性组织,主动承担符合可持续发展等国际共同关切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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