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二手房买卖不陷入危机?
上周接待了一个客户,是关于房屋买卖的,其中涉及的一个问题,我一直想作为一个话题和大家交流,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出售人继承了一套央产房,目前价值2000万,年前几个继承人商量,想把房子出售,于是就和一个买家约定,先付一部分定金,然后由出售人去办理央产房上市的相关手续,房屋交割的时间是今年春节后,谁承想这套央产房由于有复杂的历史问题,当年还有一些房改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好,原产权单位不同意出具央产房上市的出售交易手续。结果这几个继承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的买卖手续。由于房屋市值很高,一旦违约将按照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责任,将付给买家几百万的违约金。这几位继承人问我怎么办?
我给当事人说,目前出现这个危机,能协商就协商,把房子先交给买房人再后续办理出售手续。但问题在于,这个房子具有学区功能,尽管当时没有说明是否买房为了上学,如果买房人在意学区功能的话,就十分难办了。我的建议是先交付,再办手续,建议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当然,也可以告知买房人,由于出现了客观、不可预控的问题,来进行合同解除,那么如何处理买卖房屋当中出现的危机呢?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控制风险,减少损失,比如买卖央产房,一定要在确认房屋能够上市交易的情况下,再去签署买卖协议,少一些亡羊补牢,多一些未雨绸缪。
2021-03-23 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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