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总则

目的依据

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水雨情测报及调度运用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依据《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

本指南所称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指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必要时可协助落实。

水雨情测报

小型水库应具备必要的水雨情观测和信息报送条件,按照要求开展观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基础上,协调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任务关系,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应以保障下游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险情报告、分级预警、应急调度、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方案,明确应急救援、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措施。

水雨情测报

基本要求

小型水库库水位、降雨量测报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具体可由巡查管护人员承担,也可由水文专业部门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承担。降雨量信息也可利用水库临近站点观测成果。

测报条件

水库应至少有一套库水位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死水位至坝顶的库水位信息。
水库应掌握降雨量信息,可设置降雨量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水库实时降雨量信息。
水库应具备基本的通信条件,满足汛期日常和紧急情况下水雨情信息报送要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通信等公网无法通达的,可采用超短波电台、卫星电话或人工送达等方式。
有条件的水库,可以进行库水位、降雨量远程自动监测,可以利用当地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文气象观测站点提供的降雨量信息,也可以开展视频监视。

观测频次

库水位、降雨量汛期原则上每日观测1次,当库区降雨加大、库水位上涨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频次;非汛期可每周观测1~2次。具体观测频次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信息报送

库水位、降雨量观测信息应做好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报送。

维护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或巡查管护人员负责水雨情测报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可靠运用。

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基本要求

调度运用方案应明确挡水、泄水、放水“三大件”建筑物及泄水、放水等设施的使用规则,是小型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性文件,每座水库都应编制。功能单一、调度简单的水库,可根据实际适当简化。

编制单位

调度运用方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

方案内容

调度运用方案应当明确防洪调度、兴利调度、应急调度方式,根据调度条件及依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责任与权限,落实操作要求。
对于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具备调度设施条件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宜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编制。

编制要点

防洪调度,泄洪设施有闸控制的,应明确控制水位、调度方式、调度权限、执行程序;泄洪设施无闸控制的,防洪调度内容可适当简化,主要结合水雨情测报信息,明确防汛管理措施和汛限水位控制要求。
兴利调度,应依据灌溉、供水需求和蓄水情况,结合调度经验明确相关要求。
应急调度,应重点考虑超标准洪水、工程险情、水污染等情况,明确相应调度方式,并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相衔接。

控制运用

小型水库应科学设定汛限水位,汛期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应根据保障水库大坝安全需要明确限制运用水位,实施控制运用。

限制运用水位或汛限水位低于溢洪道堰顶高程的,应落实相关泄水措施,满足水位限制要求。

审批修订

调度运用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当调度运用条件或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并履行审批程序。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基本要求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是针对小型水库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避免和减少损失预先制定的方案,每座水库都应编制。

为便于宣传、演练和使用,可依据应急预案编制适宜张贴或携带的简明应急组织体系图、应急响应流程图、人员转移路线图和分级响应表(简称“三图一表”)。

编制单位

应急预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

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应针对水库情况和下游影响,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制订应对对策,明确应急职责,预设处置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对于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对下游城镇、村庄或厂矿人口,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基础设施等有重要影响的水库,宜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编制。

编制要点

突发事件。包括超标准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大坝结构破坏、渗流破坏等工程事故,以及水污染事件等。
应急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组织体系与地方总体应急组织体系衔接。
险情报告。应明确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明确紧急情况向下游发布警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预警级别。应根据降雨量、库水位、预报(测)入库流量、出库流量、工程险情、下游威胁及严重程度等,明确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
应急处置。应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建立专家会商机制,明确应急调度、工程抢险、人员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工程险情和水雨情监测要求,并根据事件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处置措施,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人员转移。应针对发生超标准洪水和可能发生溃坝等情况,根据洪水淹没范围内集镇、村庄、厂矿人口分布和地形、交通条件,明确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位置,绘制人员转移路线图,最大限度保障下游公众安全。
宣传演练。应明确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要求。

应急演练

每年汛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防汛行政责任人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重点为应急调度、工程抢护、人员转移等科目,可采取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等方式。

审批修订

应急预案审批应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当水库工程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附则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技术指南和调度运用方案、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作为本指南的附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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