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总则
目的依据
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水雨情测报及调度运用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依据《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
本指南所称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指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必要时可协助落实。
水雨情测报
小型水库应具备必要的水雨情观测和信息报送条件,按照要求开展观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基础上,协调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任务关系,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应以保障下游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险情报告、分级预警、应急调度、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方案,明确应急救援、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措施。
水雨情测报
基本要求
小型水库库水位、降雨量测报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具体可由巡查管护人员承担,也可由水文专业部门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承担。降雨量信息也可利用水库临近站点观测成果。
测报条件
观测频次
库水位、降雨量汛期原则上每日观测1次,当库区降雨加大、库水位上涨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频次;非汛期可每周观测1~2次。具体观测频次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信息报送
库水位、降雨量观测信息应做好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报送。
维护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或巡查管护人员负责水雨情测报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可靠运用。
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基本要求
调度运用方案应明确挡水、泄水、放水“三大件”建筑物及泄水、放水等设施的使用规则,是小型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性文件,每座水库都应编制。功能单一、调度简单的水库,可根据实际适当简化。
编制单位
调度运用方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
方案内容
编制要点
控制运用
小型水库应科学设定汛限水位,汛期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应根据保障水库大坝安全需要明确限制运用水位,实施控制运用。
限制运用水位或汛限水位低于溢洪道堰顶高程的,应落实相关泄水措施,满足水位限制要求。
审批修订
调度运用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当调度运用条件或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并履行审批程序。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基本要求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是针对小型水库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避免和减少损失预先制定的方案,每座水库都应编制。
为便于宣传、演练和使用,可依据应急预案编制适宜张贴或携带的简明应急组织体系图、应急响应流程图、人员转移路线图和分级响应表(简称“三图一表”)。
编制单位
应急预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
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应针对水库情况和下游影响,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制订应对对策,明确应急职责,预设处置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对于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对下游城镇、村庄或厂矿人口,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基础设施等有重要影响的水库,宜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编制。
编制要点
应急演练
每年汛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防汛行政责任人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重点为应急调度、工程抢护、人员转移等科目,可采取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等方式。
审批修订
应急预案审批应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当水库工程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附则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技术指南和调度运用方案、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作为本指南的附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