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签证是什么
什么才是杰出人才呢?根据美国移民法(INA 203(b)(1))的定义,“杰出人才”申请分以下三种类型: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頂尖人物之一(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同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如果需要了解杰出人才EB1A的具体申请条件,请点击EB1a申请条件。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如果需要了解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EB1b的具体申请条件,请点击EB1b申请条件。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如果需要了解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EB1c的具体申请条件,请点击EB1c申请条件。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A))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B))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
虽然EB-1申请完全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各类EB-1申请还是有一些差异。在EB-1a的申请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也不要求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即使没有雇主,或雇主不支持,申请人也可以直接自己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同时,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以后,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需要能证明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但是,在EB1b和EB1c申请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EB1b和EB1c的申请人必须是美国雇主。换句话说,EB1b和EB1c的申请,必须有雇主,必须有雇主的同意,在递交EB1b或EB1c申请以后,外籍人士不能随意变换工作,否则EB1b或EB1c申请放弃。
另外,从移民排期考虑,申请EB-1还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那就是移民签证一般不需要排期。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另加上未用完的宗教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移民配额,都会用于杰出人才EB1移民。而从以往每年移民统计数字上可以看出,每年杰出人才EB1移民的人数较少,EB1移民签证配额一般用不完或只需短暂的等候(从2016年起,中国大陆,印度出生的外籍人士出现几个月的移民排期)。这意味着申请人一般不需要在递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前排队等候签证配额。 此外,在等待EB-1申请处理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其他类别的移民申请,如国家利益豁免(NIW)等,以提高移民申请成功率。
总的来说,EB-1对于杰出人才而言,最大的优势在于申请程序中免去了申请劳工证这一步,从而大大缩短了整个移民申请的时间。另外,该类职业移民不用花时间去等待签证配额,使得杰出人才在递移民申请同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証,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的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因此对很多研究人员,医生及其它工程技术人员来说,EB-1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高速快车”。
从我所大量的杰出人才移民成功案例证明,“杰出人才”的标准并非高不可攀,只需满足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十条要求中的三条即可申请,无需国际大奖。因此,对于许多递交了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申请,尤其是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中国大陆出生的外籍人士,要么耐心等待移民排期,要么看看能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尽管现在EB-1杰出人才申请难度不断提高,但是通过有经验的律师精心准备,成功率还是相当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