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律师李某某、杜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

7月16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闻发布会,通报7起典型案例。

律师李某某、杜某某

申请会见权监督案

基本案情

何某某、钱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某侦查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律师李某某、杜某某接受委托,分别担任何某某、钱某某的辩护人。2021年4月22日,律师李某某、杜某某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会见,侦查机关以该案属指定管辖的涉恶案件,会见需报经上级同意为由,未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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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线索受理  2021年4月25日、4月29日,律师杜某某、李某某分别向某市检察院申诉称,某侦查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其会见犯罪嫌疑人。某市检察院均于当日依法受理。

调查核实  某市检察院经调查了解后查明:侦查机关收到两名律师会见申请和相关材料后,认为该案属于上级侦查机关指定管辖的涉恶案件,应当经上级同意后才能安排会见。2021年4月29日,侦查机关已将会见申请上报,因尚未得到答复,故未安排两名律师会见。

监督意见  某市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涉恶案件和上级指定管辖案件均不属于法定限制会见情形,侦查机关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扩大限制会见的案件范围和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律师会见权。2021年4月30日,某市检察院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在十五日内告知纠正情况。

监督效果  侦查机关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于2021年5月9日安排了两名律师会见。为全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某市检察院对此类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于同年5月10日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代表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通报了近年辖区发生的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类型,明确律师权益保障事项,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目前,某市检察院正联合该市政法单位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律师执业保障、违法阻权调查机制、救济渠道、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用制度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典型意义

1.对超越法定情形,以涉黑涉恶、指定管辖等为由,变相限制、阻碍律师会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纠正。根据法律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均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办案机关超越法律规定,扩大限制律师会见案件类型和范围,增设律师会见条件和程序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纠正。

2.检察机关在对侵权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应注重加强类案排查监督,形成保障律师执业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可以个案监督为契机,梳理类案反映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座谈研讨、联席会议等方式向办案机关反馈。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的沟通协调,以牵头会商、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从制度上加强防范,形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编辑: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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