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1500多万元 发展会员超120人 头目被判9年
前不久,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壹滴科技”平台的两名创办人李某霞和魏某,分别领刑9年半和5年。
高收益作饵引巨额投资
案中两名被告人都是女性,45岁的李某霞是融水苗族自治县人,51岁的魏某是南宁市人。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明,2015年底至2018年5月期间,李某霞在其位于柳州市城中区的门面内,向客户宣传“中药美容理财”项目。投资人想获得理财资格,需按投资额度购买相应美容产品,且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关信息。李某霞以“40天为一个周期,便可获取投资金额20%的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募集资金。
经统计,李某霞共向卢某、程某等99名投资者非法吸收资金1527万余元,李某霞将其中707.5万余元用于返还投资者本金及支付利息,剩余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消费等。目前尚有卢某、程某等9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819.4万余元未归还。
网络平台敛财上百万元
城中区法院还查明,李某霞、魏某伙同郑某城(另处理)等人经共谋设立“壹滴科技”(又称“壹滴乐购”“光倩壹滴科技”)网络销售平台,并多次向他人推介、宣传该平台,以短期内可获取成倍收益,引诱参加者继续复投,并发展他人加入“壹滴科技”平台。平台成员组成一定层级,并可按照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其间,该平台吸收发展程某、钟某等超过120名会员,其中卢某等64人于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6月2日投入“壹滴科技”金额共计130.4万余元,收到“壹滴科技”回报金额共计26.3万余元,尚有104.1万余元未返还。
2018年10月,李某霞和魏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了李某霞位于柳州市的两处不动产。
判刑并且追缴违法所得
城中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霞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口口相传、在微信朋友圈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定期给予高额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霞、魏某成立推出“壹滴科技”网上销售平台,通过向他人推介、宣传该平台,引诱他人成为会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某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魏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霞退赔99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819.4万余元,查封、冻结的资产予以变价,扣除优先受偿债权外,残值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李某霞继续退赔;追缴李某霞、魏某组织传销的违法所得104.1万余元。
李某霞和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两人均上诉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李某霞表示,她没有参与策划、操纵平台,没有宣讲和培训,她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
柳州市中院经审理认定,李某霞和魏某所提上诉、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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