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突然头晕,请假回家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问:员工上班时生病,回家后死亡,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

【相关案例】

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一天下午工作时突然感到头晕目眩,无法坚持工作。该员工向其直属领导请假回家,在自行服药后躺下休息。当晚该员工死亡。经法医鉴定,该员工死亡系发病后没有及时救治而导致。该员工家属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公司想知道,这名员工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款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职工在岗期间发病,并直接导致死亡结果,即职工从发病到死亡的空间和时间不存在中断,而是连续的。二是职工在岗期间发病,当时并未发生死亡后果,而是在抢救过程中死亡的。此时,死亡时间应当距离被医疗机构初次诊断的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本案中,该员工虽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但该员工在岗位发病时并未发生死亡后果,而是回家后死亡的,且该员工死亡前并未送医抢救。所以,该员工的情况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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