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生产方案

以事故案例说化工和危化学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九条(三):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1989年10月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化工厂在投料试生产中,有毒气体和灼热物质大量喷出,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购买丙烯酸甲酯生产技术,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试生产方案、无正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投料试生产。由于物料发生异常化学反应,使有毒气体和灼热物料从反应釜大量喷出,发生事故。

2019年10月15日11时10分左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

投料试生产过程是是正常安全生产过程的前奏,之所以需要试生产是因为,相关的安装是不是合理,设计是不是合理,操作人员的经验是不是足够,都会在试生产中到检验,因为设计、安装和操作都有可能发生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如果没有严密的试生产方案,风险很难辨识,管控措施很难到位,容易发生“想不到”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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