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诉普法—夫妻一方能随意放弃自己继承的财产吗?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继续分享北京市高院关于继承案件最新规定,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夫妻一方能随意放弃自己继承的财产吗?
这个问题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几乎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这样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夫妻两个人,男方父亲去世了,男方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遗留的财产,那么男方此时想放弃继承,有权利这么做吗?或者是,配偶是否能提出异议呢?尤其是在夫妻关系不好,或者是处于离婚期间,男方是否能随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实践中很多人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但是都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最近,北京市高院给出了明确的意见:
第一,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若是一方正在继承遗留的财产,但实际上尚未实际处理的,一方是有权予以放弃的,此时放弃并不侵害配偶的财产权利。
举权利个例子:男方父亲去世了,男方可以继承父亲留下的财产,但是并未实际处理,此时,男方是有权放弃的。这时,女方要求确认自己对男方的继承财产有相应权利,或者确认男方侵害自己权益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第二,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若是一方已经继承了遗留的财产,实际上也进行了处理,比如进行了更名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是不能随意处分的。一旦处分,就涉嫌侵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
专栏作者:王佳红丨排版编辑:隋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