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不文明的业主做邻居真倒霉! 新房污水倒灌,21户共同赔偿14700元!

因为污水倒灌
导致家中被淹
这责任,算谁的?
遇到这样的事没人认账
你该咋办?
……
污水倒灌家中被淹
起诉楼上业主索赔
王磊(化名)是绵阳高新区石桥铺一小区的业主。某天中午,他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告知其还未入住的房屋在漏水。
随后,物业随即安排人员对管道进行了疏通,过程中发现共用下水管道有大量石膏、腻子粉、建渣、防臭球、卫生纸等装修杂物及生活垃圾。
“房子是2016年4月至7月装修的,是准备用来当新房的。”王某说,事故导致家中的装饰装修及物品被污水浸泡,损失估算为1.6万余元。王磊认为,装修后一直未在房内居住,下水道堵塞是楼上住户装修、生活造成。
因与楼上同户型的业主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王磊将楼上21户业主
全部告上法庭
王某的起诉,
让邻居们不乐意了,
大家纷纷拿出说法。
有业主认为,管道堵塞大部分是因为建筑垃圾,而建筑垃圾有可能是房屋建设过程中遗留的,也有可能是王磊装修房屋遗留的,“根本说不清楚”。
还有业主表示,自己装修房屋时未将建筑垃圾倒入管道。
也有部分业主则称,其购买房屋后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入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连带赔偿
多年积怨终于化解
“案涉共用下水管道堵塞,是由于何种原因及何人所为,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直接证据予以证实。”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事故发生后对管道进行疏通的情况,共用管道内有大量石膏、腻子粉、建渣、防臭球、卫生纸等杂物及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按照日常生活常识,应属业主在装修及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垃圾堵塞管道所致。
而与原告共用室内下水管道的业主,其装修及居住生活行为均会产生相应垃圾,均有可能实施将垃圾倒入共用下水管道行为,从而导致管道堵塞。
法院认定
共用下水管道堵塞
应属楼上同户型业主
在装修及生活过程中所致
楼上数人的行为
造成王磊的损失
由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所有行为人(包括王磊自己)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判令除去未装修未入住的,剩余21户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每户赔偿金额为7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这21户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王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挨家挨户向被执行人们宣讲共同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人情、法理多角度、多维度向被执行人解释说明,辩法析理,赢得了被执行人的认可。
近日,双方面对面达成调解协议,由21户被执行人每户向申请人支付700元,现所有款项均已履行完毕。
案件延伸
物业公司要担责吗?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起诉中,王磊还以“管理不当”为由向物业公司提起索赔,被法院驳回。

承办法官表示:

物业公司对案涉业主室内共用管道没有管理、维护义务,且在小区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对业主的室内装饰装修及居住生活中应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在此次事件发生后及时告知了原告,并立即予以停水,及时安排人员疏通,已尽到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故不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提示
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
共有部分应分为两大类:一是法定共有,即涉及《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等;另一部分是自然共有部分,即在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对于共有部分,相邻各方共同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公共设施,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但该案根据漏水原因,是个别业主不当使用通下水道工具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
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写给业主
1、切勿将装修材料,如水泥浆、大白膏、及塑料漂浮物等杂物倒入厨房或卫生间管道内。
2、楼住户要定期使用火碱或者热水经常冲洗一下下水管。
3、请勿将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倒入下水道。
4、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是导致下水道堵塞及妨碍水处理的原因之一,蔬菜残渣等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回收,请勿直接倒入下水道中。
5、旧油、剩油等请用报纸等将油吸干,然后作为可燃垃圾进行处理。
6、将卫生纸等物品一起冲入下水道,很多纸巾和纸尿布都不易吸收水分。如果将这些物品冲入下水道,不但容易造成便器堵塞,而且也会降低下水处理厂的水处理效率。
7、请勿将汽油和稀释剂等倒入下水道如果将汽油或者稀释剂等挥发性高的危险品倒入下水道,可能导致爆炸等危险性事故的发生,请切记勿将此类物品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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