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午休时间是否损害劳动者权益

“午休”是员工应当享有的权益吗?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作时间是否有自主安排的权力?
“海尔4名员工午休被开除”成为了热门新闻,引起了很多的关注。事情经过大概是海尔集团的四名员工午饭后在接待场所午休,被巡视人员发现并拍照,海尔公司以“在非休息时间午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责令一周内办理离职。
看似一起简单的工作时间睡觉违反制度被开除的新闻,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多的关注,是因为引起了大量劳动者的共鸣。
实际的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给员工的午饭、休息的时间很短,吃了午饭根本就没有时间进行午休。会导致下午的工作时间中精神萎靡、工作出错又或是打盹被处罚,会让员工感觉到自身的权益被压榨,从而引起争议。
“午休权”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吗?
法律上并没有“午休权”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大多数人的常识中,中午吃过饭后都应该有一点的休息时间,以保障下午的工作,应该属于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劳动法》中工作时间规定为: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其中并没有规定上下班、午休的时间,应当由用人单位合理规定,所以说午休并不是劳动者法定必需享有的权利。
午休并非是生活工作所必须,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的午休时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并没有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能说这个单位不适合有午休习惯的人。
员工午饭后睡觉被解除违反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海尔公司解除在工作时间睡觉的员工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实践中,因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被解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有不少,并且大多时候会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规章制度条款不全面是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的,网上下载或其它渠道获得的制度模板,其中条款不全是很常见的。并非完全适合本单位的经营现状,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每个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法、全面的制度条款。
制度条款中没有规定“工作时间睡觉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等相应条款,用人单位解除就没有制度依据,自然就会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2、规章制度没有向员工培训签字;章制度条款贴在公司的墙上全公司的员工都应该遵守吗?产生争议后员工说没有看到,用人单位怎么举证呢?很难。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没有经过公示的制度规定,不能作为员工管理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中也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3、规章制度不合法。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章制度中有明显规定的条款,即使经过员工的签字确认也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制度不合法员工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已经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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