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这一段可以就表明了地支有几种动的状态,分别是刑冲会合。以子正北方向为始点,每30度下一个刻点,以亥结束,正好是一个圆圈,可以连接这几种状态,就会发现对特殊的就是一个等边三角形,那么从形态结构来说,会的状态是大于冲,而冲的状态是大于合,合的状态便也是大于刑,所以基本上可以依据这趋势可以判断地支刑冲会合解法。但是这里沈公已经说明三刑对格局是没有状态的,所以三刑可以不论。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这一段主要是论刑冲会合解冲、解刑,以文中为例子说明。1、酉月逢卯则冲,地支有戌或辰、或亥未、或巳丑,这个其实很容易明白,只要解决问题点,卯合酉对冲,只要解决一个点就完事,所以只要与卯可以合或者形成一个半会局,同理与酉可以合或者形成一个半会局,那么就不会对冲、自然是解冲的状态,但是要注意一点的就是地支位置,若卯酉并临状态的状态那么六合与刑是解不了,状态还是对冲,所以以上解冲的条件一定是卯酉有间隔。2、丙生子月,逢卯为刑。这种状态要解刑是非常简单,任何一个状态都能解。这时候的位置关系无所谓。3、涉及到解会局一定是要冲所会的中神,如子 午 申 辰,这种状态便是子午冲,申辰拱子,便是一个残次会局,若干透戊己,那么地支拱会便难成,若子午互换位置,那么这种也不解三会局,因为午冲子,申辰拱而会子,先冲后会一样是能三会水局,即以冲解会不了。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其实这一段我不太赞同,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这里的情况一定是子卯刑,而且与天干五合中的争合一样,即以先后顺序而刑,比如子 卯 卯 X,那么一定是 年支月子卯刑,而日支卯想争合刑子,就会较对子产生一定的消耗能力,导致情况是月之卯也需要这种能量才能合住年之子,所以略显年柱子胜,但是一样是合的状态,若要紧合那就要对日柱卯做处理,所以无论是在刑或冲或合都行,过程上看上去是以刑解刑,但是在我看来,本质上是因解刑而而解刑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这段便也是重复性质的,关键是要论位置,但是这里举的例子有一个不赞同,子 午 丑 X,这个子丑是解不了合,其它是赞同。其实本篇大量以刑为例子,着重点就论刑,但是后面命例没有提到刑,即使地支存在刑冲也没论,所以就不得不思考这篇到底是原文,还是后人传抄有改动,这就不得而知了。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
这个就是以刑解刑,比如巳申刑而因就可以刑巳,但是关键点位置,其它也没什么好说的
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这种情况上面已经说了,但是举的一个例子我也是不太赞同,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这个并不能解卯酉冲,子卯刑只是减轻,本质上还是还是卯酉对冲,可以看做酉主动去对冲卯,酉胜卯败,所以官星一样还是受伤,只不过程度有一定的减轻。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这句话就是只要明白关系和位置,任何组合都是一样去看待,万变不离其宗。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