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婚姻制度:自由恋爱,协议离婚
2021-02-16 17:04:29 来源: 朝云历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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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因为受到了传统封建思想的禁锢,女人的地位普遍都比较低,女人们不但要遵循三从四德,还要受到行为上的限制,大部分女性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老老实实的待在家里。如果说中国历史上哪个朝代比较开放,那一定就是唐朝。
唐朝属于开放型社会,因为它正是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唐朝不仅在政治,民族,和对外关系上持开放态度,就是在民间的俗礼和男女之间的感情婚姻方面,也是很开放的。因此,女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稍高,对贞洁的观念也没有那么重视。
唐朝的男人和女人,在选择对象和追求婚姻时,是非常大胆的。唐朝律法上记载:“如果男女之间私自建立的婚姻关系,未经过双方家长的同意,法律上也是认可的,只有未成年人才不允许”。其实这已经是算是自由恋爱了,在唐朝以后的朝代中,这种“自由恋爱”是难以想象的。
而且唐朝的离婚率也非常高,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更不会被社会所不齿。唐朝律法对离婚也有详细的记载,第一种叫做和离,夫妻双方关系不和睦,可以自愿离异,也就是现在的协议离婚。
第二种是促裁离婚,礼记上有休妻的七条理由,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如果女人触犯了某一条规定,男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休妻,但是唐朝的规定是,女方家中有丧事未过三年的不能被休,娶时贫贱,现在富贵的情况也不能休妻,无家可归的女人也不能休。
第三种就属于强制离婚了,不管男女个人或者他们的家族,触犯了不赦之罪,他们可以断绝之间的关系,强制离婚,如果哪一方不肯离婚,还要接受惩罚。
中国古代社会,所有关于男女婚姻的律法,都不言而喻,本质就是加强封建制度,巩固家庭中的夫权。在女人从一而终的封建社会,唐朝能以法律的形式,让男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实属不易,也是世所罕见的。唐朝对离婚再嫁的女人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约束,这也说明唐朝的婚姻制度也非常的自由。
女人离婚再嫁,在唐朝不算是失节,也不会遭到社会中的非议。唐朝的公主们再嫁,甚至三嫁的非常多,唐肃宗时期,公主再嫁或者三嫁者近三十人。唐朝皇家的婚嫁礼法尚且如此,可见民间男女的感情和婚姻尺度该有多宽松了。
纵观中国历史,女人都被“从一而终”或者“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礼法,牢牢的束缚。而唐朝能够放宽男女的恋爱追求和婚姻自由,已经非常的难能可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