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中南海围墙上的标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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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7月26日的下午,一个年龄约20岁左右的女青年,匆匆来到中南海北门口,在门外围墙上一口气贴了六张标语,然后来到门口对警卫战士说:

“同志,你来看,这墙上是什么东西?”

警卫战士过去一看,大吃一惊,忙问道:“谁贴的?”

“是我贴的,我从湖南上北京来,就是为了贴标语来的。”

女青年说着,指指挎包说:“这里还有六张。”

警卫战士说这是反动标语。就把她带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听候审理。

审讯开始了:“你叫什么名字?”“刘桂阳。”

“多大年纪?”"20岁。”“哪里人?”“湖南郴县。”

“干什么工作?”“鲤鱼江电厂运煤工人。”

“这些反动标语是谁写的?"“我写的!”“也是你贴的?”“是我贴的。”

“为什么要在中南海门外张贴打倒、铲除人民公社的反动标语?”

“现在农民生活苦死了!这些情况只要让中央知道,就是明天枪毙我,也心甘情愿。”

“你不知道张贴反动标语,攻击,污蔑人民公社和三面红旗是犯罪吗?”

“我想过,'打倒人民公社’,是反动的,抓起来,要么宽大,要么枪毙。但是,只要农民的生活得到改善,我死了也没有关系。”

刘桂阳的话没有打动预审员的心,当然没有得到宽大,但也没有被枪毙,而被认为是地地道道的现行反革命,责令解回郴县,由当地法院判处了五年徒刑。

刘桂阳是郴县发电厂工人,共青团员。当年6月,她曾接到弟弟的一封信,信上说生活很困难,父母亲身体不好,都患了浮肿病。她回家一看,原来不只是自己家里苦,家乡的父老兄弟姐妹都一样,吃的是树皮野菜,不少人得了浮肿病。她十分气愤。连想也没有多想,就一古脑儿把怨气全发到人民公社制度上。她认为,家乡和北京远隔千山万水,下面的干部又不如实反映情况,党中央,毛主席是不知道农村情况的,如果能上北京在中南海门口贴上几条标语,他们就一定会知道了。但是,那是很危险的,搞不好要丢脑袋。不管它,只要党中央、毛主席了解了下情,采取了措施,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父母亲不再生浮肿病,乡亲们都好起来,就是死也值得。于是,她写了“打倒人民公社”  等十二条标语。临走时,还给丈夫留了一张纸条说:“我二十四日远离家乡,为挽救全国人民献出自己的力量,也可能献出自己的生命。假使如此,望你把小孩抚养成人。”

不久,刘少奇知道了这件事,在刘桂阳尚未判刑之前,少奇同志就告诉有关同志,先不要判刘桂阳的罪,把她送回郴县,对她反映的情况认真地调查一下,看是否属实,然后再作处理。没想到郴县法院还是判了刘桂阳的罪。少奇同志很生气,对这种不作调查草率结论的作风很不满意,责成湖南省政法机关进行复查。

1961年1月10日,少奇同志接到湖南的调查处理报告。上面说:刘桂阳所反映的农村情况属实,但是她把“农村人民生活苦死了”归咎于人民公社,把人民公社说成是“发展生产的严重障碍,是阻碍社会主义前进的高山”,以致于提出“打倒”、“铲除”人民公社,这是极端错误的。不过她张贴标语的动机和目的是让党中央、毛主席知道了解农村情况,使农民生活得到改善而不是想推翻人民民主政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而且她一贯表现良好,所以仍属人民内部矛盾,不应划为反革命,不能判刑。报告还说:省公安厅认为可以由原判单位撤销原判,予以释放,并与她原工作单位协商,仍将她留在原单位工作,不开除,不歧视,但要进行耐心教育,使刘桂阳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少奇同志看了湖南省公安厅的报告,在上面批道:“同意湖南省公安厅的处理意见,并建议湖南省委张平化同志亲自找刘桂阳谈一次。一方面适当地鼓励她认真向中央反映农村情况,另一方面适当地批评她对人民公社在认识上和做法上的错误,以便引导她走上正确的道路。”

少奇同志认为这个案子有普遍教育意义:刘桂阳敢于说真话,上北京来反映农村情况,这正是出于对党的信赖,对国家的热爱,对她这种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的态度应该给予鼓励和肯定;但是,方法和认识上的错误是应该教育而且可以改变的。果然,在撤销原判,恢复工作,特别是张平化同志和郴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鲤鱼江电厂负责同志找刘桂阳谈话后,刘桂阳同志感激涕零,一再检查自己的错误做法,还高兴地向张平化同志谈到了她家乡在整风整社后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情况。

少奇同志去湖南视察时,向省公安厅长李强同志询问这个案件,并说:“根据什么判她的罪?法律有这一条么?无非是根据她写了反动标语,反动标语是以反革命为目的的,而她跑到北京,她相信中央,这能说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吗?她对公社的认识上有错误,采取的方法是错误的,但这不应该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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