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榨干法条,为我所用。|071
01
一直以来,我都号称自己只做刑事案件,周围的人都把我当成刑辩专家来对待。
其实,我只是一个刑辩小学生。
但是仍然有不少人会问我这么一个问题:究竟怎样将刑事案件做好?做到至少让当事人满意?
刚开始,我也不知道如何来做这件事情,更不知道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总觉得靠自己多年来积累的经验,以及在与公检法斗智斗勇的过程中积累的智慧,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了。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因为一切都能找到规律,或者说套路。
02
今天下午,如期而至的刑事下午茶,给了我很多启发,学到了特别多的东西。
特别是王亚林主任的那一句话——榨干法条,为我所用!
确实是至理。
有这么一句话,大家应该都记得——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就是案件的证据而已,而法律就是所谓的法条,就是上面所说的需要被榨干的“法条”。
只有将所谓的法条榨干掉,问题解决得清清楚楚,才有可能将案件解决得明明白白,否则的话,其他的一切都是扯淡。
最关键的是,不仅要把法条榨干掉,还要将榨干掉的法条为我所用,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才最有可能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否则的话炸得再干净,解决不了当事人的问题,一切都是免谈。
03
喜欢武术的人都知道这么一个道理:想要把功夫练好,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将老师教给你的一招一式练得炉火纯青,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否则的话,成功的希望几乎为零。
因为功夫这件事情,不像做生意挣钱那样简单,只要会忽悠,都有可能挣到钱,而不完全是靠实力来决定。
但是功夫就不一样,没有练到一定程度,你就不可能达到一定的高度。
同样的,刑事辩护也是如此,功夫没有下到位,你就没有可能上升到那么一个级别,当然也就更不可能跨越级别的上升。
所以,想要将鞋面功夫练到一定的程度,办法就是——榨干法条。
榨干法条的前提是要对法条有所了解,至少要有一本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法条吧?如果能将这两部法条背得滚瓜烂熟,甚至说倒背如流,那么我们至少可以超越全国90%的刑事辩护律师,因为我相信,全国98%的律师都不可能一字不落的全部背诵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更不用说,倒背如流了。
04
最后还是用我最喜欢的一句话,也就是俞敏洪的那句话,来结束今天的谈话吧。
——在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其实人只要有希望,就不可能绝望,只要不绝望,就有可能创造辉煌。
而只有每天充满希望的人,才有可能坚持我们最开头的那句话——榨干法条,为我所用。
当然,也只有这种人才,有可能将这句话的价值发挥的淋淋尽致,发挥的让每一个当事人都得到自己应得的好处。
其实,榨干法条,为我所用。
并不仅仅是为我所用,主要的还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