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逻辑的源头,你才能对世界的运行法则更透彻
这是理清人类逻辑的第一篇文章
简单的看,我们给电脑输入的信息无非是0和1.
但是电脑却能给我们呈现非常逼真于现实的画面,由此我们知道电脑中一定是有某种逻辑形式或者说逻辑模型,一旦输入对应的信息进入到这个模型并进行对应的处理,就会呈现对应的画面.
而对我们人类而言,同样如此.
好比我们的眼睛输入对应波长的光波,那么就会形成对应的颜色,这就表明人类的视觉同样也有一个特有的逻辑模型,在这个逻辑模型下使得输入的信息会给人类对应的认知.
只是人类或许永远都不会知道人类的视觉感知逻辑形式是如何将不同长度的光波整顿为不同的颜色,这个逻辑模型就像是一个永远打不开、但是一直处于自动整理信息的黑箱.
而对于不同的生物,因为其身体构造不同,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同,那么他们自身附带的逻辑模型一定是不同的:
比如蝙蝠是以发射、回收超声波的方式获取外界的信息,从而建构对这个世界的认知,那么蝙蝠的感知逻辑模型一定是跟人类有着巨大的区别.
而且随着演化是逐渐从简单到复杂,那么逻辑形式也一定是由简单到复杂的,而绝不可能突显.
这其中蕴含着那些既往哲学、科学无法解释的?这个不同生物的感知逻辑模型是什么?为什么存在?它是怎么来的?它是如何一步步在自然界中演化?
它在不同的阶段的具体表达又是什么?
我们将通过一系列的文章彻底说清人类精神中的逻辑序列,说清逻辑的发生学原理.
01
逻辑
什么是逻辑?逻辑可以理解为通过概念进行推理从而整理出逻辑形式、逻辑模型、逻辑范式,而这个精密的推理过程即是逻辑.
最容易理解逻辑是通过几何原本中的定律、公理来推导,因为无论是多么复杂的结论都是最基本的几条公理环环相扣,不会发生任何脱节的挂靠最终达成的.
什么是逻辑形式呢?
比如说单个的英文单词有多种含义,如果仅仅只是说出某个单词或写出某个单词,可能会表达出某种歧义,但是只要将这个词表达在主谓宾的逻辑中、或者某个规定语境中,符合日常逻辑,就不大可能会出现歧义,即是说在某个规定的逻辑形式中代入某个多种意思单词的时候就能表达出这个人说出这个单词的真正要表达的单个意思;
又比如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演绎逻辑,其整体所构成的就是一种逻辑形式,大前提、小前提就好比是两个未知数,当其代入这个逻辑形式的时候就能得到某个结论.
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在这种逻辑形式下就能代入前提得到结论,这就是逻辑形式.
再比如说y=ax b,那么ax b就相当于是一个范式,y的值取决于ax b这个逻辑范式以及x的取值,而无论是故事、梦境、人的成长都是范式的不断变革,只是范式的表达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某个独立领域,而是可以类比到任何领域.
而所谓逻辑变革就是范式的升级或者更新,但一定是比这个更麻烦、更复杂,而且更新就一定会导致对应的巨大变化.
在本系列文章中:
我们要关注的是感性逻辑、知性逻辑、理性逻辑,这三种逻辑都指的是一种感知逻辑形式,是对输入信息的处理,从而使得存在者方便进行辨析,从而产生符合自身生存的对这个世界的认知.
而感知逻辑形式的不同就会对这个世界的认知产生巨大偏差,只是在不同演化阶段的生物其逻辑形式是有着很大区别,也就是逻辑形式的变化和生物演化一样是由简单到复杂.
02
逻辑学的来源
我们要知道人类创造的一切,无论是所谓客观、主观的产物都是人类为了更深刻的认识整个世界,使得人类能够相对稳定的存在,且都是人格化的产物,只是说创造的产物是否使得人类的认知相对更圆满、更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一切造物都是人类主观的产物,逻辑学也不例外.
而在物演通论中讨论的逻辑学的来源则是预定假设了一个存在于万物之前的逻各斯,也就是自然律,同时也是递弱代偿存在论,是存在一开始就被预定了的一种先天规定.
本系列探讨的是感应属性代偿中逻辑序列这一分化角度,这是存在维持自身稳定存在的很重要一部分,任何存在非此就很难稳定存在.
也就说世界万物都有其自身一套逻辑,只是这套逻辑在不同的纵向演化的存在物种表达不同,而且后衍存物的逻辑是前体存在物逻辑的叠加、重组及变异,而且无此逻辑任何存在都不能正常的稳定存在于自然界中.
所以我们可以说,感性逻辑、知性逻辑、理性逻辑的整个广义逻辑序列表达的就是整个逻辑本体或精神本体的规定性,亦就是逻辑形式、感应形式、感知方式是任何一个存在保持自身能够稳定存在的先天规定,而且逻辑的叠加、重组、变异复杂化到一定程度就必须对逻辑本身进行反思.
如理性以知性信息、感性信息所得为根据,知性以感性所得为根据,感应以感应信息为根据,关联越繁琐,结构越复杂,梳理则越困难.
这就是逻辑学得以发生的原因,对逻辑形式的探究就构成了逻辑学,并使得逻辑学成为比其他学问更基础的学问.
如数学和几何学是其他学问的基础,因为数学、几何学属于先验逻辑形式,是人类目前获取世界认知的最大前提,且渊源于最原始、最早分化出的“复多属性”和广延属性,故具有原始性、稳定性和决定性,成为梳理其他学问的根据.
03
对逻辑学的研究是追究对象
通过物演通论的解读可知,精神分为逻辑序列和意志序列,二者的共和称为精神.
当我们在谈感性、知性、理性的时候.
将感性理解为感性逻辑、感性意志(即应向)的结合;
将知性理解为知性逻辑、知性意志(即意向)的结合;
将理性理解为理性逻辑、理性意志(即志向)的结合,也就是说意志、逻辑是同时存在一体的,不可分别开.
只是在我们谈论广义逻辑的时候仅仅只是从逻辑的方向去谈论感性、知性、理性背后的逻辑发展,但万不可将两者分开.
而且我们要明白的是,对人类感知逻辑形式即“能知”的追究,绝不是内向追究.
就好比说,你用逻辑去追问逻辑,你用精神中的产物去追问精神,结果一定是不能完全说清逻辑是什么?精神是什么?
因为你总不可能通过局部去追究整体,这也就是既往哲学一直混淆于知和在的谜团当中,要么是避开这样的问题的根本原因.
我们必须通过追究外界能知对象,找到对象规律,或许我们才能找到逻辑的根源,明白逻辑发生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然后我们才能知道它是如何一步一步演化至人类阶段,然后才能更透彻的认识到人类逻辑本身.
因为在前文我们知道,存在是存在性的展开过程,那么逻辑就是存在性中的、代偿中的、感应属性的展开过程,逻辑同样遵循叠加、重组和变异的原则.
如对于前衍存在的可换位主体如质子和电子而言,其逻辑形式就是理化感应,感与应同步达成;
例如氯离子和钠离子的结合形成氯化钠,一定是符合某种对应的逻辑的,否则这种结合产生的氯化钠在特定溶液中一定比其他的更少.
而对于后衍存在的不可换位主体如人类而言,“感应”已经分离为“感、知、应”,其逻辑形式即表达为感性、知性、理性的“能知”,而“能知”无法直接探究,只能通过对象化以后的“所知”去追究逻辑形式.
比如说人类能看到一定限度波长的可见光,但是你却无法直接去研究为什么人眼睛只能看到一定限度波长的可见光,无论你是如何了解其眼睛构造、组成单元你都无法了解其本质运行,你必须通过了解外物才能彻底了解眼睛这个“能知”方式的运行机制.
也就是说你要通过你眼睛所看到的世界万物,找到其间的规律,找到为什么人类的眼睛究竟符合什么样的底层逻辑,直到挖到其根源,找到那个逻辑的起点,由此才能说清楚能知的运行机制.
于是我们知道,逻辑的深层追究决不是单纯的内向追究,因为你无法用逻辑说清逻辑,无法用精神说清精神,你必须通过从外部世界的对象的规律找到其逻辑或精神的发生源,了解其产生的本质,或许你才能真正说清逻辑、说清精神.
04
既往哲学无法分清感性、知性、理性.
人类文明化以后,创造了语言,创造了概念,人类对任何东西的区分,都是通过建立概念的逻辑体系来区分的,概念包括具象的概念和纯逻辑的概念,但无论何种概念,概念本身只有基于武断才能建立起来,只是这个武断基于何种起点,是否后衍逻辑经得起逻辑三洽.
而既往哲学是建立在横向观念的创世论的逻辑之下,于是按照既往哲学家所理解的,只有人类才有逻辑、才有精神和意识,动物是不存在这些的,因此既往哲学哲学根本无法说清楚逻辑的来由,只能认定是人的天赋.
所以既往哲学的武断是建立在人的天赋上.
直到达尔文的演化论,我们知道人类是从低等动物演化而来,那么无论是逻辑还是精神,其都是从低等动物的逻辑演化而来,只是在不同的生物阶段其表达有很大的区别,于是这种对逻辑的武断已经发生前移,在物演通论中已经前移到奇点阶段.
所以导致既往哲学中对于感性、知性、理性的划分不可说得清楚,因为不明白逻辑在物演进程中的分化增益关系,在形式逻辑的排中律下,是不可能说清感性直观、知性直观(即纯粹知性)和理性直观(即直觉,理性沉淀的知性)区别的.
比如在排中律下,某一认识行为一旦确认属于感性A(A=A),就不能是知性和理性,即不能同时既是感性,又是知性或理性,但实际情况是,对人而言感性、知性、理性是不可割裂的.
这时只有通过通过理性逻辑的排序律才能正确的区分和处理三者的关系.(由此我们知道引领人类未来的是理性逻辑,而非形式逻辑)
所以说,因为既往哲学没有说清楚逻辑的发生学原理,也就说认为理性逻辑只有人类才有,是人类一出生就被规定的有,而实际上理性逻辑是从感应属性、感性逻辑、知性逻辑一步步增益而来.
这就导致了既往哲学将逻辑狭义化的定义为理性逻辑.
即便说古希腊的“斯多阿派”已经把人的逻辑规定性与自然规定性统一起来,是极深刻的,也就是说人类的逻辑是被自然规定下来的,脊椎动物的知性逻辑也是被自然规定下来的.
不同生物的逻辑都是被自然先天规定下来的,而决然不是某中生物先天就有的,但仅仅是深刻的直觉,无以为证.
直到《物演通论》对这种直觉的有效证明,卷一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中,存在者的存在度决定了简约原理下其感应属性的代偿规定,说明了人的逻辑本身就是自然赋予人类层级的获得稳定求存的方式,不同的生物有着不同的逻辑形式以使其能够获得稳定求存的依存条件.
而随着生物的演化,这种逻辑形式同时也会对应进行叠加、重组和变异,也即是说人的逻辑规定性遵循自然的代偿规定性,二者是一致的.
通过本章的讲述,我们已经基本知道了逻辑究竟是什么,它是怎么来的,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追究逻辑的根源,同时也解决了既往哲学从未找到的逻辑的发生学原理,理清了感性、知性、理性等分别和统一.
那么下一章,我们将讲解,逻辑是通过哪种方式不断在自然界中演化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