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龄满10年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审赔双倍工资5万元

大家都知道在一家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还有一种情况是连续两次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给员工签订,而且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在这里要强调一下的是,服务满10年以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必然的硬性规定,不签也得签。

也就是说,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里,你已经领到10万元劳动报酬,好,依照这条法律规定,公司还得再支付你10万元工资,这也是对那些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玩套路的一种惩罚吧!

小王在一家公司里服务11年多了,这11年时间里,公司一开始也没有几次认认真真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在他被公司扫地出门的最后几年里,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王被公司辞退后,开启了打官司维权的节奏,主张各种赔偿金包括服务满10年以上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种赔偿好几十万元。

整整两年过去了,法院二审也终局了,赔偿金也给了,加班费也支持了,就是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从来没有得到支持。

一般人可能早就放弃了,小王没有放弃,就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申请了省高院再审。

这个省高院的判决还是非常给力的,最终支持了小王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6000多元。

关于这个案子,事实法理都非常清楚,小王主张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也是合法合规的,前面的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不支持我知道是什么原因,但今天在这里我不想多讲,省高院再审判决书最后一句话讲得很明白,大家不妨好好体会一下:法院一审二审认定事实很清楚,但适用法律是错误的,驳回小王主张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不恰当的,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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