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卦」六三爻辞“比之匪人”解读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一)释字(词)
匪人
“匪”在这里通“分”(fēn)。分别、区分的意思。《周礼·天官·大宰》:“八曰匪颁之式”。郑玄 注:“ 郑司农 云:匪,分也;颁读为班布之班,谓班赐也。 玄谓王所分赐群臣也。”《地官·廪人》以待国之匪颁。《注》匪,读为分。“匪人”在这里的意思就是因人而异,分别不同的人而有不同的情况,不一概而论。
(二)释象
三位是刚武之位。居三位者,掌军权,是“或从王事”的武人,武人当是刚果之人。《比卦》六三却柔不当位,不中不正,为“小人”之德,遇大事则犹豫不决,遇小事或大动干戈,所以《比卦》六三不是一个贤能的人,但也是一个不容被忽视的人,故曰“比之匪人”。匪者,分也。《比卦》六三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所作为,最终也无害的人;一种就是比而不忠,心存异志,最终闻风而动的乱邦之人。由于因人而异,不好判断,故爻辞中并无吉凶之判断。
从卦变上讲,《比卦》是由《复卦》变化而来的。《复卦》先变为《豫卦》,然後《豫卦》再变为《比卦》。《复卦》六三爻辞曰:“频复,厉、无咎。”《豫卦》六三爻辞曰:“盱豫,悔;迟有悔。”当《复卦》变为《豫卦》时,六三并没有行动,既不果断下行而复,也不奋而上进,而是睁大眼睛作惊疑状,犹豫不决,态度不坚定,虽密切关注却未采取任何行动,这充分说明六三的本性就是既不果敢,难成大事,同时又不安分,常蠢蠢欲动。这样的小人成事不足,但绝对败事有余,因为他掌握着军权,故《比卦》九五比之,是很危险的,用之不足成事,远之或又败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小人难养,近之不逊,远则生怨,左右为难,很伤脑筋,故《象传》因而释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三)义理
《师卦》有戒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用则“必乱邦也”。《比卦·象辞》曰:“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可见,《比卦》亦为开国承家之卦。开国承家,忌用小人,尤其忌用掌握兵权的武人。小人见大义则无能,见小利则舍身,小人乱邦,不亦伤乎!世袭王权确立之前,社会实行选贤任能的禅让制,而某些小人却想凭借手中武力争夺王权,但他们既没有足够的威望,也没有足以征服一切的武力,所以只能犹豫观望,表面臣服,实际上却暗中觊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