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的“大一统”思想
前面已经指出,“大一统”是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也是核心特征之一,是自文明伊始就有的。因此,“大一统”在中国历史上的出现,远远早于政府。
以春秋为界,中国历史整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契约秩序阶段和政府秩序阶段。顾名思义,在契约秩序阶段,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契约;在政府秩序阶段,社会秩序的维持则主要靠政府。
夏商周三代,中国是有政府的,为何忽略其政府,而将其归为契约秩序。原因在于,尽管三代时期存在政府,但是,一方面那时的政府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整体上是有限的,依然延续了以前的做法,让社会依据契约自我管理。另一方面,政府本身也是契约化的,政府的存在和运行,都是契约式的。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是秦始皇成立全国统一的集权专制式政府之后才有的。秦以后的政府,与三代时的政府有着本质不同。三代政府是契约式的政府。政府与人民是契约关系,天子与诸侯、大臣也是契约关系。秦之后的政府则是集权专制式政府,政府开始拥有凌驾人民至上的绝对权威,皇帝则拥有凌驾大臣之上的绝对权威。形成所谓的“三纲”模式。
这种政府形态的变革,发生在春秋,在整个春秋战国都是变革期,四舍五入,也将其放入政府秩序阶段。
这样,中国的大一统事实上存在两个阶段、两种形态。春秋之前的是契约阶段、契约形态,是契约式大一统;春秋之后,尤其是秦朝之后,则政府阶段、政府形态,是政府式大一统。
中国的传统的经典,就文本、书籍来说,其形成是也是从春秋开始的,与政府形态的变革是同步的。事实上,中国经典文本的系统化定型也发生在两汉。这就导致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传统经典文本对“大一统”的认知和描述,就想当然地与政府绑定在一起。也就是说,认识不到此前的契约式大一统的存在,认为将政府式大一统当成大一统的全部。
这样,大一统就与集权专制密不可分,大一统必然是集权专制的大一统。同时,大一统也成为支撑、支持集权专制的借口。
因此,“大一统”思想也就被现代崇尚自由与民主的人认定为“封建糟粕”,而否定之、诅咒之。
事实上,真正的大一统,是契约式大一统,是绝对反专制、反暴力的。在中国文化复兴之际,在全球秩序重新建立之际,正确地认识,真正的大一统至关重要,不仅可以对中国当前的文化和秩序以及契约式大一统进行重新解释,并以此来评判当前的秩序,而且以此当作建立真正良性合理的全球秩序的基石。
要对春秋之前的契约式大一统进行考察研究,传统的经典文本是不足以依赖的,尽管传统经典文献中也的确保留了一些重要信息。那么依据什么资料。答案是:甲骨文,更准确地说是甲骨文字形,而非甲骨文文献。
甲骨文从根本上来说,是契约文字,其基本字形结构,是继承和借用的契约符号,包括结绳符号、书契符号和大人符号等。这些契约符号,存在于甲骨文之前的契约时代:结绳时代。每个符号,包含了契约机制和契约精神的信息。
当甲骨文造字时,以这些契约符号为基本结构,进行造字时,就将契约的信息保留到甲骨文字形中,以及甲骨文的义项中。通过研究甲骨文字形,就可以识别出这些有关契约机制和契约精神的信息,复原契约机制,复原契约社会,即结绳社会。
通过系统研究甲骨文字形可以知道,在契约机制中,最关键、最重要的就是“一”,即消除契约双方的分歧,帮助其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性的意见,这样,契约签订和执行,才成为可能。
在契约时代,没有政府存在,也没有任何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拥有强制权力的任何机构的存在。契约的签订和执行,完全以契约双方的自愿。因此,契约的签订和执行,必须以双方都同意的共识。
尽管当时不存在拥有强制权的第三方,但是,却存在不拥有强制权的第三方,即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甲骨文的“大”,其字源就是“大人”。“契”字中的“大”就是大人。
“契”的本意是书契,其字形有三个结构组成:丰、刀、大。丰是契齿文;刀是刻写工具,也是笔;“大”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
大人充当契约中介,为契约之间进行评理,帮助其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就是“一”。因此,可以大人的职责就是“一”。
在文献、文本意义上,最先记录“大一统”的是《公羊春秋》,是对经文“王正月”的解读。但是,对“大一统”的具体含义,“公羊传”并没有做进一步的解释。从各种情况看,“大”字使用的是其原始义:大人,是“一”的重要辅助者、催生者。“大一”就是由大人来作为基石、支撑的一。
由于在契约机制中。“一”至关重要,很多甲骨文或金文字例中都包含着这一信息。
在“大一统”中“大”和“一”是分开的,还有一个字,则是“大”、“一”的合体,就是“太”。
“太”的原始含义就是“大一”、“大一统”。
还有一个字是“夳”,大下一个二,与太相同。这个“二”是契约双方。“夳”含义是,大人帮助契约双方达成“一致”,达成一。
“泰”与“太”也是相通,甚至相同。
“泰”的字形由三个结构组成:大、上举的双手、水。大是大人。在甲骨文的字形中,上举的双手,表示尊敬、虔诚,包括敬献给神,在这里是尊重、遵循大人。水字结构,在甲骨文中,水字结构的一般含义是象水一样遵循。在这里书指契约双方对大人的遵循。
因此,“泰”的字形含义是,契约双方都尊敬遵循大人。此时,契约双方就是形成一致性的共识,形成“一”。因此,泰的主要义项是通,指的契约双方之间相互感通、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