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坛需要长安居
徐圭逊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
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央国家机关分会原副会长
江苏省政协委员
江苏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
苏州市政协常委
苏州市佛教协会副会长
苏州海外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香港苏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兼艺术总监
苏州当代书画艺术研究院院长
书坛需要长安居
徐圭逊
书坛需要长安居
依我的观察和了解,当代书坛对长安居系列书法批评文章的总体评价是正面的,我们可以暂且放下对长安居文章学术水平的高下不论,单单是他不避利害,敢于直言的胆量,就是我个人所认可的。我想书坛众人的大多数,普遍肯定、支持长安居,大概也是基于这一原因。在一个“书法表扬”完全代替“书法批评”的书坛背景下,斜刺里杀出了一个长安居,放言无忌之外,又持理有据,不是无的放矢的空发虚论,而是时能见其书法批评的锋芒直指被批评者的“靶心”,由是引起了当代书坛中人积郁已久的共鸣,仅此这一点,我们好像都应为长安居来点个赞。
我一点儿不否认长安居书法批评文章的“科普性”,我更不主张给予长安居书法批评文章过高的学术定位,但是他行文中流露出的那种精神(讲真话),以及其文章见诸于世所产生的现实积极作用,是不能被书坛漠视的。
从金肽频的网络留言看,他就是一个法盲,他怎么就能肯定这场官司必然是他赢?
2.金肽频无底线吹捧吴雪书法的评论文章,是否为颠倒美丑的“谀文”?于此,艺术批评家会给出完美精确的答案,大家也自有公论。
3.也是最关键的一点,长安居批评金肽频滥拍吴雪书法“马屁”的文章是否涉及“名誉侵权”?就长安居在网上展示的“起诉书”内容看,长安居对金肽频文章的批评尽管有犀利、辛辣之词,如评金肽频作文有“以屎变饭”的本事之类……,但是从法律立场对此细审,这显见又属于写作中的一种修辞手法或个人情感的一种表达方式,针对对象是金肽频文章中那些丑陋粗鄙的“谀词”,而非构成对金肽频其人人格的侮辱或侵权。这是律师的解释,我仅转述之,供大家参考、讨论。我相信国家法律的神圣和公正,法庭最后会给我们一个权威可信的答案。
金肽频的口气里总是充满着霸气
恰恰是大家有此共识,在这场“讼案”的发展过程中,书法界舆论的利好“一边倒”倒向了长安居,关于这种舆情的客观呈现,我相信已经体现出当代书坛对长安居其人其文的充分肯定。
此外,从金肽频起诉长安居一事看,金肽频作为一个不入流的小文人不过是想借此“讼案”来大肆炒作,以期通过“恶炒”来扩大个人的知名度而已,其炒作“气势夺人”若此,何其可悲!而就金肽频在网上霸气的留言来观照,他的口气显然跋扈至极,他好像笃定在法律没有裁决之前,自己已经胜券在握!他的表现也过于离奇了。同时,这也折射出金肽频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盲啊!威严庄穆的人民法院不可能为金肽频“撑腰”,那他不可一世的霸气又源自何处呢?
微信朋友圈偶见的“奇景”
长安居书法批评文章,对书坛书法批评风气的推扬,其作用是积极有利的,书坛需要长安居,就是我持见的观点。我和一切文明、理智的人一样,我永远坚信国家法律尊严的神圣不可侵犯,我永远坚信主审本案的法官大人一定能就此讼案做出最公正、公平的裁决!为维护当代书坛清明澄澈的书法生态,愿更多的书法界同仁都能公开发声来支持长安居书法批评的正念和他实事求是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