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一张照片值多少钱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如果说一般劳动成果主要是体力活动,借助于躯体完成,那么智力成果就是脑袋经济,主要体现了人类思维的创造性。本文提到的照片是著作权的一类,而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类,“产权”一听名字就知道跟经济利益有关,俗称跟钱有关。
一、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就坦白地表述,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对象是“作品”。
在摄影硬件普及的今天,拍照不单是摄影师的工作,微信朋友圈诞生后,几乎每个人都有了拍照扩散的冲动与行动。重点来了,每个人都可以拍照,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作者或著作权人,所拍摄的美景、美事、美女照片也不一定是作品。以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为例:笔者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旁有大盘鸡餐馆,聚会时你所拍摄的新疆大盘鸡照片就可能不是作品;你为了办护照、签证而去照相馆拍摄的证件照肯定不是作品;你去影楼拍摄婚纱照,这些照片一般都是作品,不过不是你而是摄影师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将作品表述为“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因此,我们可以将作品的要件归结如下:
1、作品是情感、思想的表现形式;
2、作品是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表现形式;
3、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是创作所得,即作品应当有“独创性”。
所以,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来看,证件照是根据制式标准使用摄像器具拍照所得缺乏创造而不能成为作品,而摄像师在影楼婚纱摄影时一般考虑了场景布局、光线、角度等情感思维的创作设计而得以使照片成为作品。
二、一张照片值多少钱
笔者律所分批次代理委托人百余件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分别起诉至第一至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三个基层人民法院,被告为个人及公司(不乏规模较大的知名企业),起诉维权的对象是一张张的照片,包括人物摄影、风景照片等。
智力成果是无形资产,无形亦无价,无价所以不能像其他有形财产如手机、房产那样有一个直观的数字。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标准上采用了实际损失(法院首先考虑)、违法所得(非法获利)、法定金额等方式,结合个案情况,每个案件(常体现为每张照片)的赔偿数额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从以上实际情况来看,一张照片值数千元,数万元不等,视具体案件而定。可以说,一张被侵权的照片所获得的赔付金额常包括以下项目:
1、市场价值的损失,如利润、使用费等方面的损失;
2、防止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如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3、当损失赔偿额无法通过实际损失、非法获利等确定时,法院采用著作权法的法定赔偿额,根据被侵害照片作品的市场价值、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比如使用于广告等商业目的或者商业网站、持续时间等)、过错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维权准备
当事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类型见著作权法第47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结合诉讼实务,当事者可在情况紧急时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等并做好取证工作。著作权侵权赔偿一般需准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证据:
1、权利证据,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的底稿、原件、登记证书、合同、合法出版物等;
2、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复制品、销售发票等,网络侵权可通过公证等方式予以固定;
3、被告主体,以证明被告身份。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等;
4、损失或非法获利证据,以证明要求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如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公证费发票等。
当事者取证后不妨与侵权人提出索赔的协商,磋商不成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重庆地区著作权案件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第一至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均可。
2、基层人民法院(3个)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于2014年2月正式成立);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