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专家访谈】
作者:谌利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市场体系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并从特定历史时期制约市场体系发展最突出、群众反映最迫切、社会各界最关注、市场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入手,不断深化和丰富对市场体系内涵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市场体系建设的阶段性任务、突破重点和主要目标,推动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经过多年改革探索,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改革目标已经明确,改革推进方法由问题导向转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更加注重目标导向的指引作用。
进入2020年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明显加速,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些顶层设计,形成了我国新发展阶段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明确目标。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下一步,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一是要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包括严格的产权保护、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效的公平竞争市场运行机制,这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二是要建设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主要是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要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主要是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四是要建设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主要是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互通,建设智能市场,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五是要推动高标准市场开放,主要是持续扩大国内外市场开放领域,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制度型开放,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六是要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主要是将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20日 05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