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1/3和工伤有关,2个明显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2021年0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网上发布厅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案例一共12个,4个和工伤认定有关,而且有2个明显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2个明显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案例简述如下:
一、案例五是吴某与河北省某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抗诉案,典型意义在于:
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形时,即使在案涉的建设工程中受伤的劳动者和承建该工程的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所受伤害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也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案例七是吴某与河北省某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抗诉案,典型意义在于:
把握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厘清“工作岗位”等法律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能否认定“视同工伤”,取决于职工受到伤害时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不等于“工作场所”。案中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选择离开工作场所前去就医,是普通人的正常反应和合理行为,劳动者的自救行为不能成为其丧失劳动权益保护和救济的不利因素,应当认定其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故案中的劳动者虽然突发疾病死亡时的地点不在工作地点,但应认定是在“工作岗位”死亡,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根据2021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3834元×20=876680元。如果一旦发生劳动者死亡而被认定为工伤的话,用人单位又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或单独工伤保险的话,将面临高额赔偿。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即使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伤事故也难免发生。所以,购买为劳动者社保或单独的工伤保险,是防范工伤事故后面临巨大损失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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