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帝对圆明园的日常管理
乾隆帝希望大臣们将圆明园当作紫禁城一般,保持着大内森严的纪律。虽然皇帝本人在圆明园可以稍微疏于礼节,不必那么正式,但他决不允许臣子如他一样随意。
在日常安全保障方面,内务府任命的总管太监保留一份园内所有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每个人的外貌特征,以防止可疑人员潜入园内。当各地贡品送进圆明园时,总管太监负责检查。乾隆帝曾三令五申严禁非圆明园内部人员在园中停留,保证宫禁安全。
1744年,一名太监在值班时候偷睡,乾隆帝认为他偷懒,命人打他四十大板。同年,在长春园工作的一个满族男孩擅自离开圆明园,被主管狠狠鞭打一顿。两天后,男孩再次从圆明园逃走,其主管在京城所有出口设防追捕,终于把他找了回来。后来这名男孩又第三次欲爬长春园宫墙逃出,被巡逻兵丁抓获,送往内务府。内务府审理此案之后,将之禀报给乾隆帝,建议根据大清律例惩罚这位屡次翻越宫墙的男孩。乾隆帝批准先将这个男孩打一百大板,然后流放到千里之外戍守边疆。这年,乾隆帝在圆明园游玩时,还无意间发现一名太监坐在栏杆上,这种无礼行为在紫禁城里是不可能出现的。乾隆帝非常生气,让总管太监打了违例太监四十大板。内务府要求圆明园管理人员工作一丝不苟,经常惩罚失职人员。1733年,大宫门失去零头布和栅栏,内务府认为负责此地工作的苑丞明德、庆德巡查时粗心大意,罚没他们六个月的工资。
1749年的一天,乾隆帝弃舟上岸时,发现了圆明园的安全漏洞。他看到一名管理圆明园的官员带着自己的亲属在园中闲逛,顿时大为光火,第二天就下旨整顿闲杂人员,规定除了少数极有威望的亲王、大臣外,任何人都不许携带随从入园。圆明园管理者还对来园中做工的百姓进行细致的检查。入园之前,百姓在门口集合,接受点名。
1756年2月,“春宇舒和”两度发生火灾。内务府调查后认为火宅由太监杨明在打扫时吸烟所致,遂将杨明发配到黑龙江附近的满洲边陲为奴。与他一同值班的太监因未阻止杨明吸烟也被流放;他们的主管被鞭打一百下,戴两个月枷锁,然后去做苦工;总管太监李玉和陈进忠每人缴纳一年工资作为罚款。
1764年农历五月初五日,“奉三无私”殿楼房突然起火,大火被扑灭后,一名协助救火的太监挖开灰烬时发现一百多两白银。同事指认他偷窃,内务府便把他发配到黑龙江为奴。1769年,圆明园园务主管因在“鱼跃鸢飞”彩绘工程的估价过程中浮报将近一成,内务府将该主管打五十大板并罢免。1770年春,员外郎五保及其随员在圆明园营建工程中侵吞1330英尺的珍贵楠木,内务府将五保革职并打入监狱。
1771年,乾隆发现“上下天光”工程有瑕疵,从桥上连接到六角形亭子的部分栏杆不够垂直,对相关人员进行惩罚。结果,负责监督工程的官员每人被打四十大板,并交纳半年工资作为罚金,总管则交纳三月工资作为罚金。1771年,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因工作马虎,用柏木代替松木作为双鹤斋的建材,被罚三个月的工资。
1776年,文源阁前门墙壁因为偷工减料而出现裂痕,负责这项工程的副都统及其他三名高层园务主管均被降级。
1779年夏,圆明园池塘里的莲花非常稀疏,内务府认为负责此处的苑臣白白浪费国库白银,罚他们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工资不等。
1787年,福长安和金简因点亮灯墩的时间落后于预定程序,遭到严厉惩戒。同年,圆明园农田里的麦子长势不好,内务府罚苑丞长福及其助手一年的工资,罚员外郎祥瑞半年工资。
1796年,太上皇乾隆说烟火平淡无奇,且好几年没有翻新花样,责令负责采购烟火的官员归还烟火费用,并停止给他们发放三到十二个月的俸银。
1797年,一艘龙舟载着贝子、格格们横渡福海,前往“广育宫”参拜,期间忽遇暴风,大浪差点掀翻龙舟,乾隆帝下令让两名主管太监、龙舟船长和水手们交纳两年工资作为罚金,并鞭打三名负责领航龙舟的太监。这年,圆明园内所种小麦歉收,内务府令负责麦田的三个主管每人交纳三个月俸银,并重打麦田村的头目三十大板。
圆明园内因工程瑕疵而受罚的人员也不在少数。1770年,乾隆帝发现10年前在“方壶胜境”花费巨资装饰的彩画褪色极快,责罚了负责这项工程的官员,让他们各自缴纳半年工资作为罚金。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也为此缴纳三个月工资作为罚金。
可以看出,自1752年起,由乾隆帝启动一项户口清理计划,由圆明园开始定期执行彻查工作。到1757年,圆明园的人员管理制度更趋于完备,所有住在圆明园内的人都要随身携带标示身份的腰牌,每个人不管是进入或离开圆明园,都要接受太监的彻底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