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交满15年的要“偷着乐”了,2021年新规出台,将要这样处理
前言
社保包含的五个方面几乎涵盖了生活的全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因此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虽然说社保体系创立的初衷是为了给公民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但要享受相关权益也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就比如如果想退休之后领取国家发放的养老保险,首先公民自身就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至少连续缴纳15年社保费用。
社保未缴满15年怎么办
这一点大约是所有居民都共同担心的问题,因为15年跨度真的很长,在这期间内如果不小心忙忘了没交社保,或者是家庭出了变故没钱交社保,之前的坚持就都白费了。这难免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够人性化,甚至有些人一想到要连续交15年社保,就觉得还不如不交,直接把钱攒下来留着退休之后用。当然这样的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每个月的工资都要被取出一部分用来缴纳社保,看似又麻烦又无用,还降低了当下的生活质量。
实际上退休之后,有养老金和没有养老金的人生活境地还是很不一样的,毕竟年轻时还可以靠自己自力更生,老了之后就只能靠家人或自己的存款了,而世事变化无常,谁也不知道到了之后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因此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退休之后每个月有固定的养老金收入是安全感的重要来源,所以经济能力足够的年轻人最好还是按照要求缴纳15年社保。
但总还是会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出现断缴情况,或者是直到退休也没有交够15年,这对于想领养老金的人来说十分可惜。而且这种问题并不是小众现象,很多参保者都发出过同样的疑问,难道规规矩矩交了若干年的钱,真的会因为一次断缴而“全盘皆输”吗?讨论的声音越来越响,国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在2021年的新规定中,国家专门针对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情况提出了补救措施。因此,社保没缴满15年的别担心,补缴新方法已经发布,问题都将统一解决。
社保补缴新方法
第一种方案是一次性补齐所有费用。但新规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的只有这四类人:
一是1961~1982年下乡的知青,
二是在国企工作并在2011年退休的员工,
三是在单位工作并在2011年达到退休年限的员工,
四是因为公司恶意断缴而不满期限的员工。
除此之外,新规还对灵活就业员工的一次性补缴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根据规定在2011年7月份之前购买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借交费记录在社保的购买地(就业地和户籍所在地均可)办理退休后顺延缴纳五年的手续,之后如果还有剩余未补缴的费用就可以直接一次性补缴了。
第一种方法虽然方便,但毕竟有些人不适用,因此规定中提出了第二种方案,也就是在达到法定年龄退休之后继续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直到达到15年期限为止。这种方法适用于所有退休人员,只要有不足年限的问题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逐年补缴,但逐年补交有些类似于“逾期还款”,需要额外缴纳一些利息和滞纳金,因此逐年补交相比于正常社保的费用会稍微再多一点。
如果满足条件的话还是建议用第一种方法一次性补齐,这样比较划算。不过仔细想想就知道,退休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期限差距过多的人,因为大概没有人想退休之后还要紧衣缩食缴纳十年、八年保险吧。如果是只差3、4年或者更少时间的人,这种方式就显得比较方便了。
第三种方式要比第二种更“残酷一些”,就是延迟退休,直到缴纳完社保为止。第二种方法或许更适合那种退休时精力已经无法支撑正常工作的老人,如果想要享受养老待遇,又碰巧不是第一种方式中提到了这四类人,最好的方式就是第二种了,毕竟三四年的差额对子女来说负担并不是很重。
但毕竟有些老人“宝刀未老”,即使已经到达了退休年纪,精力依旧很旺盛。对于这些老人来说,延迟退休就成了最佳方式,毕竟延迟退休后每个月照旧拿工资,领着工资就把差额补齐了,还是比较省事儿的。
第四种方案也是我们最不提倡的一种方案,那就是把职工社保转换为居民社保。因为只有居民社保才能一次性补缴,如果需要补交的年数实在太多就只好选择这样的方式,但之所以不提倡,是因为转换完之后养老待遇会有所下降,所以除非很着急领取养老保险,否则非常不建议这样做。
结语
这四种方式都是新规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如果有需要可以择优选择,从而保障自己退休后的养老权益。但如果真的无力承担继续补缴的费用,或者差额年限实在太长,也可以直接放弃社保,把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提取出来。不过这种方式更不为我们所提倡,因为失去了养老保险,退休之后的生活就没有了国家的保证,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缴纳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