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8 每日一税】最新最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解析(思维导图)
【20210218 每日一税】
最新最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解析(思维导图)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0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现将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现与大家系统回顾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简称“广宣费”)税前扣除政策。如下图所示:
每日一税提醒,准确把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要注意:
提醒01:酒类制造业企业的广宣费扣除比例为15%。
提醒0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宣费不得税前扣除,但除烟草外的其他产品广宣费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提醒03:广宣费的扣除限额基数:营业收入的口径,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包括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
提醒04: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宣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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