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世界引用率最高的法哲学家:Norbert Hoerster

德语世界引用率最高的法哲学家
Norbert Hoerster

作者:埃里克·希尔根多夫,维尔茨堡大学教授

译者注:本文是希尔根多夫教授为Norbert Hoerster撰写的贺寿小文,原文载于JZ, 6/2007。翻译未经授权,仅供交流学习

2007年3月15日,诺伯特·霍斯特(Norbert Hoerster)——当代最重要的德语法哲学家——迎来了自己的70岁生日。早在60岁生日时,霍斯特便称自己是德国法哲学界剑走偏锋的思想家,一个颠覆者和老派的启蒙者。这些判断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还应当补充如下:不妥协的结果主义分析者、知识上的噤若寒蝉的蔑视者和(在德国仍然少见的)世俗人文主义者。

霍斯特翻译的《伦理学》

霍斯特1937年出生于德国林根,1956年开始在基尔和明斯特学习法律(其间在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呆过一阵子)。在明斯特大学时,霍斯特在专业学习之外,也去上哲学课,因此得以接触以Joachim Ritter为核心的一个哲学家小圈子。其中,霍斯特与Herrmann Lübbe的交往最是密切。1960年,霍斯特在哈姆高级法院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随后,1960-1961年,他担任明斯特大学教授沃尔夫冈·费肯杰(Wolfgang Fikentscher)的学术助手。在获得一年奖学金资助后,霍斯特1961年转学去了安娜堡的密歇根大学。在密歇根大学,直至1963年,霍斯特在法学之外主要研习哲学。当时,著名哲学家William Frankena(他的《伦理学》后来由霍斯特译为德文)、Charles L. Stevenson和Richard Brandt都任教于此。在这些哲学家的重大影响下,霍斯特取得了硕士学位(Master of Arts)。为赚取生活费,霍斯特在安娜堡兼职做停车场看守员,这份工作不仅为他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也让他有充裕的时间饱览群书。

霍斯特编译的哈特论文三篇

1963年回到明斯特后,1964年,霍斯特以论文《无视外国法上通奸带来的阻碍》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Herrmann Lübbe的指导下,1967年,霍斯特在波鸿大学以论文《普遍化的论证》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65-1967年,他在慕尼黑大学师从Wolfgang Stegmüller。1967-1968年,霍斯特受聘为密歇根大学的客座讲师。1969年,霍斯特到牛津大学进行短期学术访问,并结识了哈特。1972年,他获得哲学特许任教资格。值得一提的是,撰写教授资格论文期间,霍斯特与Eike von Savigny一同担任Wolfgang Stegmüller的助手。1974年,霍斯特接替菲韦格(Theodor Viehweg),任美因茨大学法哲学与社会哲学讲席教授。直至1998年提前退休,他一直在此任教。霍斯特丰富的经历反映了他在哲学和法学之间的立场,其中,他的主要兴趣领域至今仍是伦理学和宗教哲学。这么说也毫不为过:霍斯特并非通常意义的法学家,而是一个研究法学基本问题的哲学家

霍斯特最早的法哲学著作致力于“法理论的复兴”。法理论从60年代中期开始取代传统法哲学,传统法哲学在魏玛时代仍然炙手可热,历经纳粹时期的风暴也屹立不倒。法哲学到法理论的更替背后,是当时席卷德国的精神剧变。时代对法及其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告别深受教会影响的自然法学说,清算纳粹的不法,借鉴分析哲学,为即将到来的法律改革(家庭法和刑法)做好前期准备(可参考希尔根多夫《1965—1985年法理论的复兴》,2005)。

霍斯特的学术作品一开始便深受分析哲学风格的影响。他最喜欢的思想家是澳大利亚出生的哲学家、宗教批评家约翰·莱斯利·麦基。霍斯特分析、阐明/澄清、批判,解决术语陷阱,揭露隐含的先决条件与前见,基于稳固的前提来展开逻辑一贯、追根究底的思考。霍斯特的作品具有格外的清晰性和一致性。他断然拒绝向多数意见或者传统做出“政治正确的”让步。霍斯特因其贯彻始终获得了赞赏,但这也极大削弱了他对法政策以及偏爱法政策的法律人的影响。霍斯特对政治思想至今持怀疑态度。

译者注

霍斯特对政治的疏离态度在他的《法是什么?》导论中可窥一斑:

“我希望本书读者是那些主要从哲学角度而非政治角度对法律现象感兴趣的人。根据我在法学院的长年工作经验,德国法学教授中基本上找不到这样的人。”s.8-9

《世俗国家中的堕胎》

霍斯特作品涵盖广泛。起初,他更关注一般性问题,如功利主义的可行性、道德证成和法实证主义。随着“实践哲学的复兴”,他开始积极探究实质性的内容问题,如人格尊严和刑罚的道德正当性。霍斯特对胚胎保护、堕胎和自杀等问题着墨最多,这方面最知名的作品是《世俗国家中的堕胎》(1991)、《新生儿与生命权》(1995)、《世俗国家中的死亡协助》(1998)和《胚胎保护的伦理》(2002)。霍斯特在这些作品中挑战了传统观念。比如,他否认受精卵、胚胎和胎儿已经有生命权和人格尊严,赞成在例外情况下积极死亡协助的合法性。

霍斯特的法理论和法哲学作品在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他是德语世界引用率最高的法哲学家,很多作品被翻译到国外。霍斯特的观点经常引发学术争议,比如无形而上学的伦理学(Jan C. Joerden《存在没有形而上学的法伦理学?评霍斯特<没有形而上学的法伦理学>(JZ, 1982, 265ff)》,JZ,1982),堕胎(Herbert Tröndle《霍斯特的法哲学与堕胎争议》,GA,1995),拒绝分阶段的生命保护概念(希尔根多夫《生存权与生命权——批判唯理主义》,ARSP第73卷附卷)。尽管有时意见严重相左,这些争辩仍在学术讨论范围内。

可惜的是,霍斯特的作品受众不广。他关于胚胎保护和死亡协助的观点招致了非议,时常有人为此对他动粗。霍斯特的讲话因此经常被强制打断,或者必须在警察的保护下才能正常进行。比如,在一场与澳大利亚伦理学家彼得·辛格的激烈论辩中,霍斯特突然遭到袭击。霍斯特从未完全认同辛格的立场,但是狂热的批评家们对这些细微差别视若无睹,他们中的一些人对理性交流毫无兴趣,只想卖弄自己的道德优越感。对霍斯特的人格攻击——甚至霍斯特的朋友和学生中也有不少人以为他心思复杂——终于给他带来不利影响。结果,霍斯特1998年在美因茨提前退休。退休后,他隐居于维尔茨堡的赖兴贝格。

《法是什么?》

人身攻击并没有影响霍斯特学术活动。过去十年,霍斯特出版了《伦理与利益》(2003)、《上帝问题》(2005)和《法是什么?——法哲学的基本问题》(2006)。他是布鲁诺基金会的学术顾问委员会成员,《启蒙与批评》杂志的联合主编。

译者注

霍斯特2007年之后出版的书籍还有:

1. 《何为道德?——一本哲学导论》(2008,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 《我们能知道什么?——哲学基础问题》(2010)

3. 《必须有刑罚?——哲学立场》(2012)

4. 《法是什么?——法哲学的基本问题》(2012年第2版,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5. 《正义的社会是什么样的?——一个哲学基础》(2013)

6. 《为何应当保护胚胎?——论堕胎、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和胚胎研究》(2013)

7. 《如何证成道德?》(2014)

8. 《仁爱上帝与罪恶——一个哲学问题》(2017)

9. 编译休谟《自然宗教对话录》(2021)

10. 《上帝问题》(2021年第4版)

对霍斯特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他的几乎所有作品仍在流行。我们祝愿寿星继续保有源源不断的创造力,年老之时懂得如何将敏锐的思想与个人敦和相结合。长命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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