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是慈善业:实习办案总结
作者 | 学法网“羊羊lovepigtail”
2020年4月8日 晴
工作任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工作用时:3个小时
工作流程:
清明节假期回来后,带教律师接到一个朋友介绍的法律咨询,主要案件事实是:当事人通过天猫平台某旗舰店通过分期方式购买了一辆日系车,由于疫情,资方放款晚了几天,导致他2月份和3月份还贷款也晚了几天,车就被收走了,车上的个人物品也不予返还,收车方要求承担违约金或一次性付清尾款,否则会进行法律程序。带教律师交代了一下他的思路,让我梳理一下双方签署的协议,了解争议标的,评估是否可形成委托关系,并确定法律关系。
本案为合同纠纷,首先,应当考虑合同是否有效?一般实践中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无效的合同很少,最高法要求“谨慎正确地认定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不应产生阻碍合法交易的后果,践行鼓励交易的《合同法》重要精神。
其次,哪一方违约?如我方违约,考虑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作为抗辩?如对方违约,考虑是否有救济?
本着上述思路,我梳理了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材料,确定了法律关系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这是一种新型的购车模式,其实质是“先用后买、先租后买”,未结清车款钱,消费者并不拥有车的所有权,甚至第一年的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并不是消费者,在这种模式下,第一年是租赁期,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方式,一年后,一般到期支付尾款,就完成了购车行为。其法律关系如图示。
目前,互联网分期购车新型模式(如花生好车、弹个车等),通过承租人和出租人签署融资租赁的方式实现,但由于各大平台自身资金能力有限,无法支撑业务规模量,需引入另一个银行资金方,银行资金方从融资租赁公司的自治方面考虑,又不敢直接把资金批量授信给融资租赁公司让其做资金通道的“黄牛”,由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做终极担保人,这样银行可追溯的还款人就至少有3个,比批量给融资租赁公司放贷风险更低,也能留2个点的利润或者手续费、内部返点、息差等给融资租赁公司。所以上述出租人可能有2个以上或者更多。实务永远比书本更精彩,更复杂。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实践中,出租人和出卖人有可能为同一人,也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出卖人按约定直接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如出卖人不履行麦面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梳理完法律关系及主要材料后,同当事人核实了一下争议标的、履约情况,了解到本案争议标的为一辆日产车,市场价格10万元,一年期的分期方案对应的车款总额为14万,三年期的分期方案对应的车款总额为15万元,当事人已支付了2万多的首付款及4个月的租金。当时人诉求为,结清车款或者返还未使用部分的租金。据此,初步估算了一下,律师费用在1万元左右甚至更低,我带教律师肯定不会接这样的案子,不符合他的接案标准。而且,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并没有表明任何委托我们的意愿,更像是希望我们提供友情帮助,每次我的回复,当事人的表现都比较缺乏礼貌性,一次性甩出来十几张合同照片,然后就没有消息了,也不说明发这些照片希望我们帮他做什么。我主动找对方了解了一些案件的细节,才发现当事人的表述能力实在是很难让人理解,大部分需要自己根据案件事实整理,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都很凌乱、毫无逻辑。我花了一下午的时间整理案件情况,并致电天猫咨询当事人订单状态和解决方案。
下午带教律师把我叫到办公室询问案件情况,我把核实的案件情况及思路告诉他之后,带教律师提醒我,以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更不应该打电话给天猫,这些事情都应当是接受委托后才开始的,如果一个法律咨询被确认不能形成委托关系,但又碍于朋友介绍,可以在24小时内礼貌性的给对方一个简单的回复,毕竟后期合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应该将时间和精力放在更有意义的事情上,比如看书、学习。带教律师的具体意见,我总结如下:
1.接到案件后,首先应当评估案件是否值得接受委托,可形成委托关系;
2.如不可形成委托关系,礼貌性的回复,建议通过协商及诉讼方式解决;不要付出太多的工作和时间成本;
3.如可形成委托关系,深入研析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并形成法律服务方案或诉讼服务方案。
4.和客户沟通,不要形成对话式沟通,建议起草一份问题清单,一次性解决,更显专业;对话式的沟通容易浪费时间,且效率不高。
从办公室出来后,我觉得我以后要管他叫师傅,不叫带教律师了,这两周的工作,他真的让我学习到了很多作为律师应当如何做,我觉得他并没有只把我当成一个律师助理,而是把我当做一名律师,并迫切的希望我尽快掌握一名律师应有的素养,无论从专业方面,抑或是处事方面,我以后要尽量从律师的角度思考问题。我很感激,也觉得自己很幸运,谢谢师傅。我会用我快速的成长来回报您~
今日反思:
当事人反馈现已收车,则先应确认收车主体、原因,合同约定中是否赋予了该方收车的权利;即,发生合同争议,先看合同约定;有约从约原则。
时间即成本,用有限的时间做最有价值的事情;律师是个职业,不是慈善业,更需要当事人在尊重的基础上付出相应的智慧和劳动对价;不要随便提供免费劳动力,宁可更多的时间去做法律研究,也不要把时间浪费在免费的咨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