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注释(十二)
【原文】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诗》云:“节彼南山,维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尔瞻。”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则为天下僇矣。《诗》云:“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仪监于殷,峻命不易。”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译文】所谓平治天下,在于使国家安定。君长尊老敬长,民间就会兴起孝悌之风;君长赈抚孤弱,民众就不会违反这种做法。因此,君子有度人之道。上级或长辈的行为是我所厌恶的,则不可以用来指使下属或晚辈;下属或晚辈的行为是我所厌恶的,则不可以用来事奉上级或长辈。前者的行为是我所厌恶的,则不可以用来引导后者;后者的行为是我所厌恶的,则不可以用来依附于前者。在右面的人的行为是我所厌恶的,则不可以用来对待左面的人。在左面的人的行为是我所厌恶的,则不可以用来对待右面的人。这就是度人之道。《诗经》云:“乐此君子,民之父母。”人民所爱好的就爱好,人民所厌恶的就厌恶。这样可以称得上为民之父母。《诗经》云:“南山巍峨,山石险峻。师尹尊显,人民仰视。”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不可以不谨慎。徇于偏私,则会导致身弑国亡之大辱。《诗经》云:“殷未丧失民心时,德能配天。宜以之为鉴,周奉此天命,诚为不易。”是说得民心则得国,失民心则失国。
【注释】
[1] 总论
孔颖达《礼记注疏》:“正义曰:自此以下至终篇,覆明上文“平天下在治其国”之事。但欲平天下,先须治国。治国事多,天下理广,非一义可了,故广而明之。言欲平天下,先须修身,然后及物,自近至远,自内至外。故初明“絜矩之道”,次明散财于人之事,次明用善人、远恶人。此皆治国、治天下之纲,故总而详说也。”
朱熹《大学章句》:“传之十章释‘治国平天下’。此章之义,务在与民同好恶而不专其利,皆推广‘絜矩’之意也。能如是,则亲贤乐利各得其所,而天下平矣。”
卫湜《礼记集说》:朱熹曰:“‘齐家’、‘治国’、‘平天下’,均为治人之事,而传于‘齐家’以审爱恶为言,于‘治国’以躬化导为说,于平天下则必以絜矩明之。若论其实,则‘齐家’者,岂无待于躬化导而参彼己?‘治国’者,亦安可不审爱恶而参彼己?况‘平天下’必自‘齐家’、‘治国’而来,则二者之用,固有不得遗者,但以其先后广狭而言,则三者之序,必如此而不可乱耳。”
[2]絜矩
郑玄《注》:“絜,犹结也,挈也。矩,法也。君子有挈法之道,谓当执而行之,动作不失之。絜矩之道,善持其所有,以恕于人耳。治国之要尽于此。”
朱熹《大学章句》:“絜,度也。矩,所以为方也。君子必当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间各得分愿,则上下四旁均齐方正,而天下平矣。”
宋·黎靖德《朱子语类》:“‘此乃求仁工夫,此处正要着力。若仁者,则是举而措之,不待絜矩,而自无不平者矣。’铢(董铢,字叔重,鄱阳人)曰:‘仁者,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不待推矣。若絜矩,正恕者之事也。’”
卫湜《礼记集说》:建安真氏(德秀)曰:“絜,谓以带量物之小大,如今人之围木也。言我有此心,人亦有此心。在上之君子,当以己之心度人之心,如以矩而度物也。矩,制方之器,俗谓曲尺是也。《荀子》曰:‘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言矩虽止长五寸,然天下之为方器者,必以此焉。则以譬一心虽微,而推之以度人之心,虽千万人无不同者。”
龙泉叶氏(适)曰:“圣贤之学,自其内心之发,推之于外。修身齐家,撙节端序,各有伦等而不可乱者,皆为矩之地也。尧舜、禹汤、文武絜成矩以示天下,而天下从之。故凡天下之有未安者,必求于我,而我不以其所未至者病天下也。”“君子尽己而及人,因人而通己,交取互见,仰观俯察。在我欲其无憾,在彼欲其无怨。知天下之一理,彼我之一心,则规矩在我,而物之方圆者莫能踰;权量自我,而其自为轻重者无所惑。自致知格物以至于平天下,其必有出于是道。不出于是,则意有诚而非其意,心有正而非其心,施于天下国家者,且有不合矣。”
宋·钱时《融堂四书管见》(卷十二):“上章言‘恕’,此章言‘絜矩’,亦一理也。兴‘孝’,兴‘弟’,以致于‘不倍’,岂强之使然哉?先得我心之同然,机应响答,自有不言而化者。此心此理,焉可厚诬?是以君子体此心、推此理,而有‘絜矩’之道也。执矩而度,可使四下均平。举斯加彼,所恶勿施,此恕之事,天下所以平也。‘上下’、‘前后’、‘左右’,无一不然,方尽得此道。”
宋·家铉翁《则堂集·直斋记》(卷二):“《大学》所谓‘絜矩’,即《坤》六二‘敬以直内’之所推也。知夫子敬以直内之意,即知《大学》‘絜矩’之方,所以合乎义也。知《大易》之直方,即知《大学》之‘絜矩’。主敬直内,守义方外,相须以成也。知敬义相须,即知直方所以为大也。”
元·刘因《四书集义精要》:“学者不合误认‘老老’、‘长长’为‘絜矩’。”
[3] “所恶于上”至“毋以交于右”句。
孔颖达《礼记注疏》:“譬诸侯有天子在于上,有不善之事加己,己恶之,则不可回持此恶事,使己下者为之也。臣下不善事己,己所有恶,则己不可持此恶事,回以事己之君上也。‘前’,谓在己之前,不以善事施己,己所憎恶,则无以持此恶事施于后人也。‘后’,谓在己之后,不以善事施己,己则无以恶事施于前行之人也。‘左右’,谓与己平敌,或在己右,或在己左,以恶加己,己所憎恶,则无以此恶事施于左人。举此一隅,余可知也。能持其所有,以待于人,恕己接物,即‘絜矩之道’也。”
元·许衡《鲁斋遗书·大学直解》(卷四):“恶,是憎恶不欲如此的意思。曾子覆解‘絜矩’二字的意思,说假如不欲在上的人以无礼使我,便以我的心度量在下的人,知他的心与我一般也,不敢以此无礼使他。如不欲在下的人不忠于我,便以我的心度量在上的人,知他的心与我一般也,不敢以此不忠事他。前,是‘先’字的意思。如不欲前面的人以不善待我,便以我的心度量后面的人也,不敢以此不善先加于他。如不欲后面的人以不善待我,便以我的心度量前面的人也,不敢以此不善及于他。曾子说如不欲右边的人以不善加于我,便以我的心度量左边的人也,不敢以此不善交于他。如不欲左边的人以不善加于我,便以我的心度量右边的人也,不敢以此不善交于他。”
明·赵南星《学庸正说·大学正说》(卷上):“以己之心度人之心,知人之所恶者不异乎己,则不敢以己之所恶者施之于人。如在上之使于我者,或我所恶也,则必以此度下之心而不敢以我所恶者使下。在下之事于我者,或我所恶也,则必以此度上之心而不敢以我所恶者事上。或所恶于前,人之先于我者如是,则必以此度在后之心,而不敢以所恶者先后。所恶于后,人之从于我者如是,则必以此度在前者之心,而不敢以所恶者从前。又如在右者,或以我所恶者而加于我,则必以此度在左者之心,而毋以交于左。在左者,或以我所恶者而加于我,则必以此度在右者之心,而毋以交于右。夫上下四旁,人虽至众,而因心推己之中,即尽均调剂量之法,所操者约而所及者广,此之谓絜矩之道也。君子非此,何以平天下哉?”
[4] 乐只君子
《诗·小雅·南山有台》篇。《序》曰:“《南山有台》,乐得贤也。得贤则能为邦家立太平之基矣。”孔颖达《毛诗注疏》:“美成王之诗也。人君以礼乐乐是有德之君子,置之于位而尊用之。”郑玄《笺》:“只,之,是也。”
[5] 节彼南山,维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诗·小雅·节南山》篇。孔颖达《毛诗注疏》:“尹氏为太师既显盛,处位尊贵,故下民俱仰汝而瞻之。汝既为天下所瞻,宜当行德以副之。今天下见汝之所为,皆忧心如被火之燔灼然,畏汝之威,不敢相戏而谈语,是失於具瞻矣。又天下诸侯之国日相侵伐,其国巳尽绝灭矣,汝何用为职而不监察之?国见绝灭,罪汝之由也。”
[6] 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仪监于殷,峻命不易。
《诗·大雅·文王》篇。《序》曰:“文王受命作周也。” 孔颖达《毛诗注疏》:“正义曰:以失众而卒亡天下者,纣也。经云‘未丧’,故知帝乙以前,其间虽行有善恶,不丧众心,故能配天。以王者为配,在位不失,则能配之,故《酒诰》云:‘自成汤至於帝乙,罔不成王畏相。’举未亡以驳亡者耳。其实以前非无恶者,故《无逸》说殷之三宗之后云:‘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是有恶者矣。以殷为镜,知存亡。言天下之大命不可改易者,谓天意善者与之,恶者去之。此命一定,终不变改也。”
【解读】
“絜矩”之义,本篇释作“度人”,即以己心度人心,知人之所恶者不异乎己,则不敢以己之所恶者施之于人。清·毛奇龄《四书賸言》(卷一):“《大学》以‘格物’始,以‘絜矩’终。格物,则量度本末。絜矩,则量度人己。故《广韵》曰:‘格,量度也。’《汉书》曰:‘度长絜大。’絜,亦度也。如此则前后一贯矣。”“格物”之辨见前文注释。“絜”字,作“度”解始自北宋范祖禹,朱熹从之。矩,制方之器,即曲尺。执矩而度,可使四下均平。举斯加彼,所恶勿施,此恕之事,天下所以平也。
《礼记注疏》对“絜矩”的解释也说得通,故亦收录于注释中。《朱子语类》:“作‘结’字解,亦自得。盖荀子《庄子注》云:‘围束也。’是将一物围束以为之则也。”
“所恶于上”至“毋以交于右”句,是指“我”之上下四方。《朱子语类》:“此是两人,须把三人看,便见”,“‘所恶于上,无以使下’,及‘左右’、‘前后’,常指三处。‘上’是一人,‘下’是一人,我居其中。故解云:‘如不欲上之无礼于我,则我亦不以无礼使其下。’其下五节,意皆类此。先生曰:‘见曾子之传发明恕字,上下四旁,无不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