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是什么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是指的是什么人?

这个问题,有的朋友可能会说这太简单了,个人当然是指自然人啊,但我要说,虽说对,但不全对。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人”,不仅仅指自然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人,他们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另外,有些朋友以为“自然人”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这当然也是误区。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并不是靠是国籍来区分的。

那需要靠什么区分呢?,实际上是靠三个条件,住所、居住时间、所得来源地来区分判断。

这三个条件既不是并列的关系,也不是选择的关系,而是根据强弱排列的,满足第一条件后就不需要考虑后面的条件了,不满足的话我们再看第二个条件,以此类推。

住所

第一个条件是住所,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那毫无疑问应该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人。什么是住所呢?是不是买了房子就是有住所,没买房子就是无住所呢?不是这样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也就是只要是经常居住的地方,即使是租的房子,也是有住所。

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负无限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意思是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有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时间

如果一个人不满足第一个条件,也就是无住所,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呢?就用第二个条件来判断,也就是居住时间。

看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有多长,如果超过1年,就和有住所的人一样,负担无限纳税义务;如果不超过1年,可以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属于有限纳税义务。

所得来源地

如果一个人在中国没有住所,又不在中国居住,就用第三个条件来进行判断,看这个人是否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如果有,这部分所得是需要按中国的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这属于有限的纳税义务。如果没有,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

总结

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到底是什么人呢?不仅仅指自然人,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个人投资人。

对于自然人,判断其是否属于税法中的个人,不是靠国籍来判断的,而是要根据住所、居住时间和所得来源地这三个强弱不同的条件依次来判断。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都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当然他们的纳税义务不尽相同。

有住所的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无住所、有居住时间的个人,根据居住时间长短,可能是无限纳税义务,也可能是有限纳税义务;

无住所、无居住时间,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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