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须有据评论要客观

这两天又有一件事引起了网络上的“口水战”。广东深圳交警整治开车乱开远光灯,罚司机坐看远光灯一分钟,遭致网友批评“违法了”。一些网友和警察则认为,这是一种批评教育方式,治违法就是要用特殊有效的方式。有朋友问我的看法,于是也来说两句。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法治时代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任何司法和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行。处置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如此,不能脱离法律规定搞“创新”,不能随着自己的性子来。几十年来,我们习惯了自以为是的执法方式,习惯了花样翻新的所谓“创新”,把规范执法不当做一回事,这才有了无数因为执法瑕疵导致的执法纠纷和网络舆情事件。减少这些纠纷和舆情的根本办法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据法律行事。法律是惩治违法犯罪的武器,也是保护执法人员权益的盾牌。忽视法律,不仅无法有效惩治违法犯罪,而且使执法者受到伤害。文明社会如果还是古代那种“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报应理念当道,那就是严重的倒退。

网络舆论场一直摆脱不了偏激的戾气。一件小事往往会突然间爆发成冲天“口水战”。把对深圳交警做法的批评当做对交通违法的袒护就是明显的误会。乱开远光灯是多年来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交警予以重点整治完全有必要。只是处罚违法者的方式有瑕疵。不能因处罚方式有瑕疵就否定重点整治交通违法的行动,这是两码事。更不能因此就认为是否定了交警的辛勤工作。10天前,我评论过福建安溪法院对电信诈骗罪犯召开公判大会的事,并不是袒护电信诈骗,而是指出不能公判示众。电信诈骗该判,乱开远光灯者该罚,但前者不该示众,后者不该被强制看远光灯。网络舆论场有些偏激也难以避免,但如果本该客观冷静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也意气用事,非得把个别瑕疵事例扩大到对整体的评价不可,那就会误导公众。

所以,我期待司法和执法机关更加严格、规范地执法,期待网络舆论更加客观、冷静地评论。如此,我们的司法和执法环境才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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