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112(总807)】(2020-9-23)
【每日税讯112(总807)】(2020-9-23)
DailyTaxation News
1.印尼降低公司所得税率
2.印尼上市公司享受优惠税率的条件
3.毛里求斯实施新的社会保障税制度
4.蒙古议会通过延长应对疫情减免措施
5.非洲自贸区协定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印尼降低公司所得税率
2020年3月31日,印度尼西亚颁布2020年第1号条例——《代替法律的政府条例》(Peraturan Pemerintah PenggantiUndang-Undang,Perppu),出台应对新冠疫情、维护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的措施,其中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22%,2022财年进一步降至20%;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实行低3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即2020财年起税率为19%,2022财年进一步降至17%。(IBFD)
注:印尼政府于2019年9月3日提出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改革计划(参见【每日税讯112(总642)】(2019-9-10));2020年1月30日印尼财政部向众议院提交一项综合税改法案,计划从2021财年起将公司所得税率降至22%,2023财年进一步降至20%;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适用低3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每日税讯24(总719)】(2020-2-28))。新冠疫情爆发以后来,作为应对疫情的措施之一,通过政府条例的方式,提前1年下调了税率。
2.印尼上市公司享受优惠税率的条件
印尼从2020财年起,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享受低于正常税率3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见上条)。2020年6月27日,印尼税务总局宣布了上市公司享受优惠税率的条件,包括:上市公司的实缴股本中至少有40%在印尼股票上交易,而且上市股票必须由至少30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拥有;每个股东的总所有权必须少于已发行和已缴足股本总数的5%;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必须至少满足183个日历日的上述要求。2020年9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第123/PMK.03/2020号法规(PMK-123)生效,其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上市公司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须附上以下报告:由证券管理局(Biro Administrasi Efek)发布的根据资本市场法规的每月所有权报告;根据PMK-123附件A规定的格式报告关联方的股权。每月报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纳税年度和满足减税率要求的条件声明。如果证券管理局的月度报告未包含所需信息,则纳税人必须按照PMK-123附件C规定的格式提交月度报告。(IBFD)
3.毛里求斯实施新的社会保障税制度
2020年9月1日,毛里求斯实施新的新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即开征“一般社会税”(CSG),代替原来的国家养老基金(NPF)税。CSG税率如下表:
类型 |
月薪水平 (卢比) |
税率 |
|
雇主 |
雇员 |
||
私人部门 |
不超过5000 |
3% |
1.5% |
超过5000 |
6% |
3% |
|
公共部门 |
不超过5000 |
4.5% |
无 |
超过5000 |
9% |
无 |
|
家政服务部门 |
不超过3000 |
3% |
无 |
自雇人员 |
- |
- |
150卢比/月 |
注:原NPF税率:雇员3%,;雇主6%,纳税最高限额为1124卢比。
4.蒙古议会通过延长应对疫情减免措施
2020年8月28日,蒙古议会在举行的不定期会议上批准了《2020年国家预算法》修正案,其中包括政府于8月5日提出的延长应对新冠疫情减免措施(参见【每日税讯97(总792)】(2020-8-12)),即: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亿图格里克的居民纳税人免征公司所得税,但是从事以下行业的实体不包括在所得税免税范围内:在诸如勘探、开采、运输、销售矿物,烟草的生产和进口,石油产品的生产,各种燃料的进口、批发和零售贸易等;从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1月1日,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税税率降至5%;进口用于治疗或诊断新冠病毒的诊断试剂盒、药物、医疗设备、消毒剂和口罩等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免税措施延长至2022年1月1日。(IBFD)
5.非洲自贸区协定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20年8月17日,位于加纳首都阿克拉的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协定秘书处大楼正式移交并启用,AfCFTA协定秘书处同时宣布,AfCFTA协定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9月9日,非洲联盟信息和通信局就此发布正式声明。AfCFTA协定秘书处强调,当前AfCFTA的重点仍然是与新冠疫情作斗争,落实自贸区国家元首的安排,启动贸易走廊,使人们能够容易地获得和转运肥皂、消毒剂等日用商品或杀菌产品,助力应对疫情。(IBFD)
注:AfCFTA协定于2018年3月21日签署(参见【每日税讯31(总411)】(2018-3-26)),2019年5月30日生效(参见【每日税讯59(总589)】(2019-5-30)),并计划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因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4月28日AfCFTA秘书长宣布延期实施AfCFTA协定(参见【每日税讯56(总751)】(2020-4-30))。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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