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贾跃亭、杨丽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刘弘、吴孟、贾跃民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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